未依規定申報實際住所 教召令無法送達!高雄後備男慘了

馬男未依規申報實際住所,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被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馬姓男子是後備軍人,依規定有受教育召集的義務,但他意圖避免召集,無故未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處所,導致高雄市後備指揮部制發的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給他本人,遭到高雄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馬男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2項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應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予以科刑。

法官審酌,馬男身爲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卻無故未依規定申報居住處所遷移,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妨害國家後備軍人動員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且忽視後備軍人動員之重要性,所爲實有不該。

法官考量,馬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斟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情節等。日前依法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