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 爭取納中央補助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後,合法度已大幅改善,經過宣導民衆逐漸瞭解掛牌的好處,而舊車也要把握二年的落日條款期限,儘早回經銷商完成掛牌程序,中央更應該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補助,以補齊民衆選購電動二輪車級距需求。圖/郭文正

國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去年11月開始掛牌管理後,已補齊國內電動二輪車各級距車款,讓國人可以針對自己需求選擇適合電動二輪車,然而在國內僅電動機車可獲中央補助,這對於正式掛牌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卻有着不公平的待遇,中央既然已納入管理就應該一視同仁,除了跟上補助考量之外也必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環保署碳權憑證交易平臺資格,纔不失其同爲電動二輪車的應有權益。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至今面臨大環境不景氣與掛牌管理疑慮,整體銷售相對辛苦,但是在掛牌上路合法度確實已有大幅改善,而同爲電動二輪車既然已掛牌管理中央就應該一視同仁,經由掛牌級距編訂補助金額,由中央帶頭補助進而帶動縣市政府加碼補助,因爲掛牌上路也將微型電動二輪車定位爲家中公務車概念,舉凡短程需求如便利商店繳費、採買或是買餐點等皆適合,而且經過掛牌管理後也是採用審覈認證通過的鋰電池,跟現行電動機車一樣的配備,只有性能上侷限於時速25公里的規範內,這樣的規格與配備爲何中央不能補助呢?

另外環保署今年即開始實施碳權憑證交易制度,民衆汰換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即可選擇將該採購所得碳權憑證賣給環保署1,000元或是保留自行上交易平臺銷售,將減碳憑證賣給有溫室氣體抵換需求的單位,同爲電動二輪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性與電動機車相同,因此也應該享有此憑證資格,才能讓民衆可依自己需求考量選購各級距電動二輪車,而不是僅在住家附近騎乘使用而已,卻硬是要基於補助等考量買一輛高額又高動力的電動機車,確實有點拿大砲打小鳥的感覺,尤其若是中高年齡騎乘使用就更辛苦了。

既然政府都已經重新修法將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管理,就應該將其視爲電動機車的一員,如同燃油機車基於引擎大小區隔出50cc、100cc、110cc與125cc等各級距的車款供民衆選擇同樣道理,因此是否應該儘快補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補助與碳權憑證資格,讓民衆有更多符合需求的電動二輪車選購權,也可加速既定的淨零排放目標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