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網路公佈同性戀 男高中生被迫交往拍猥褻影像
男子威脅網路公佈同性戀,要脅男高生交往,並提供猥褻影像觀覽。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8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男子「阿君」在網路認識17歲男高中生,去年2月底威脅在網路公佈照片及同性戀傾向,要求交往,再進一步要索猥褻照片影像提供觀覽,得手後仍多次威脅恐嚇,案經少年通報學校,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判阿君徒刑8年,阿君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阿君在2019年間,因張貼網友私密照片,散佈猥褻影像而遭判刑確定,沒想到竟惡性不改,在2020年2月中旬在網路認識17歲少年,再度利用網路犯案。
阿君在2月28日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想要跟你做朋友,是你一直拒絕我的,那我就繼續PO文」,「你的照片跟貼文,在你的學校跟臺中各大傳統市場飛來飛去」,「我一定要搞到你全家都知道你是同性戀的事」、「希望你爸爸媽媽能夠接受你,不會鬧家庭革命,甚至不會把你趕出家門」等訊息恐嚇少年,少年爲避免激化阿君情緒,假意答應交往。
隔天,阿君再以通訊軟體與少年視訊通話,恫嚇要將同性戀性向及照片PO上網,少年擔心私領域情事遭張揚,而在住處自拍猥褻照片及影像傳給阿君觀覽。
阿君仍不罷休,再傳訊息威脅要將照片及影片傳到網路社團,要求少年接聽視訊電話,少年不敢不從,豈料,阿君又傳「你的地址,我們查到了」、「你的男朋友很多」,「他有傳你跟他的視訊照片給我」等訊息給少年,少年因心生恐懼而通報學校老師,經校方報警處理。
一審依恐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判阿君徒刑8年,阿君與少年及家長調解後提起上訴。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阿君屬再犯,並選擇欠缺社會經驗的少年下手,使少年因畏懼人身隱私遭披露而承受龐大壓力,惡性不輕難以憫恕,若過度輕縱,無法收矯正教化之效,且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將全案駁回,全案除恐嚇罪部分不得上訴,其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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