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碳稅解套?用新的眼光看待灰電

10月28日至29日「第五屆小水力發電產業論壇」,在臺大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重磅登場。圖/陳逸格

企業界需要綠電憑證孔急,上週在「第五屆小水力發電產業論壇」上,小水力業者疾呼,請政府考慮依灰電所佔綠電比率來核發綠電憑證,有利我國經濟發展。其中,小水盟理事長洪正中舉中科臺中園區爲例,「該園區在大度山上,海拔約100公尺,每天用水約10萬噸,使用後流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專管排放至大肚溪口放流,約有700kw以上的創電潛能。我們能不利用它來發電嗎?抑或是任其閒置、荒廢?」

主持人:臺電前董事長以及經濟部水利署前署長楊偉甫。

與談人:經濟部能源局技術組組長陳崇憲、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黃宏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長黃志文、臺電電源開發處股長周如卿、臺水供水處處長楊人仰。

「第五屆小水力發電產業論壇」第二天(10月29日)聚焦「健全小水力產業之發展環境」,展開產官學研直球Q&A,盼能供政府思考應如何修法對國家才最有利,期做爲政策上與時俱進的修法參考,以設定包括相關政策的研議、法規的修正,再進入第一線落實,並進而爲企業界即將面臨2023年國際上實施碳稅的急迫挑戰做解套。

洪正中:自來水輸送過程中,也有地勢差可以產生位能,例如桃園石門水庫就位於海拔1,000公尺的高度,卻因爲輸水時某段加壓過程被列入灰電,不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躉購費率的收購條件,以至於自來水公司不願意開發相關的小水力發電,形成自來水系統龐大位能的浪費。

洪正中表示,政府是否可以採取折中辦法,如果利用自來水系統地勢差產生的電力,其中有80%屬於綠電的成份,可否就以躉購費率來收購?

楊偉甫:能源局目前嘗試放寬小水力發電的適用範圍,在既有用途條件底下,後續利用位能/重力落差來發電,這就有解釋的空間,建議這種案例的範圍不要寫得太大。

周如卿:臺電的核能水槽原就設在山上,排放水也可以產生位能,會跟小水盟一起思考這方面的運用。

天容寶莊閔傑:臺電有做抽蓄發電,民間是否能參與?民間可自行做上下池,當電力生產過剩,剩電便會供應抽水泵,把水輸送至地勢較高的蓄水池,待電力需求增加時把水閘放開,高處的水順勢下流,推動水道間的渦輪機重新發電。

莊閔傑說,這種小規模抽蓄發電,政府是否有相關獎勵方案?

周如卿:抽蓄發電的電能目前可以放在臺電的能源交易平臺出售,聚合商可以用儲能方式去投標,但還要經過篩選,經認定之後就可以上交易平臺。

周如卿表示,未來是否會有更好的制度、更好的補助,臺電會與能源局討論後再做考量。

水律能源陳谷泛:針對小水力離槽及在槽設施建造,在一定量比或施工行爲之下,水利署的標準是否可從寬從簡?

陳谷泛表示,河川型水力發電的取水,目前採用半浮流的取水方式,水利署是否有明確或簡化版本,成爲在槽的開發標準?

他續指,離槽及在槽設施的成本不同,日本根據兩種形態、不同規模來區分級距,希望可作爲臺灣水力發電建置及費率上的參考。

黃宏莆:對於體積在5萬立方公尺以上的離槽蓄水池,水利相關法規纔有嚴格規定,另外水利法第46條針對取水建造的拆除興建也有相關規定,但沒有特別對小水力進行考量。

黃宏莆說,目前水利署對小水力設施的規模不是非常瞭解,但會朝向安全性,簡化申請程序的方向去考量。離槽跟在槽設施成本上有差異,業者可提供成本資訊,呈交費率審計會參考,未來可根據不同類型做規劃。

陳崇憲:能源局將2,000KW以下的案子交由地方政府設置,如何朝向簡化處理?我們會朝設置程序的簡化、明確化來處理,好讓業者能預估設置所需要的時間。

減壓閥如得到綠電認定 產生的電能十分可觀

源達王泓澍:重工業裡的冷卻水循環系統有很多減壓裝置,根據實際案例,工廠既有的減壓裝置經做了bypass之後,還設置了三臺發電機,這牽涉認定的問題,一個bypass可以發出100KW以上的發電量。一座石化廠就有20幾個水塔,製程中有10萬噸水的循環量,臺灣許多重工業廠都在使用冷卻水循環系統,如果減壓閥能得到脫灰返綠電的認定,可幫助產生的電能十分可觀,業界也會願意投入更多心力去發展。

陳崇憲:針對認爲定義內的一些方式,如果不是以水力發電爲目的,就會在既有用途底下來看相關定義,不見得每一樣都能符合綠電的要求。冷卻水循環系統就是循環再利用的概念,能源局會持續與小水力聯盟溝通,共同推動小水力發電的規畫,希望讓水力發電成爲繼光電、風電以外第三個重要的再生能源。

海銳工業蔡信雄:一般社區大樓均有地下室蓄水池,如果利用自來水下流到蓄水池的水壓來發電,預計每棟大樓每小時可產生1KW的電力。是否可列爲再生能源,鼓勵社區大樓發展?

陳崇憲:政府獎勵再生能源,每度電的收購費是4元多,而臺電一度電費才2.7元,所以針對的獎勵對象會明確化,避免大家有不必要的誤解。自來水公司認爲社區大樓的小水力沒有開發條件,地下蓄水池規模不大,水壓也只有零點幾公斤,這部分還需要深入研究。

放寬灰電認定?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做解套

前立委陳曼麗:鑑於臺灣產業以外銷爲主,灰電的使用標準也需考量與國際接軌,希望政府以最快的速度來建立標準。

楊偉甫:臺灣不可能發展100%的綠電,最後灰電一定會列入考量。灰電要做到零碳排,也還有其他規定,工廠如果自行發電,將多餘電量用於產業所需,在電力自發自用的情況下,就不侷限於使用綠電的問題。相關思考方向還有很多。

洪正中:躉購費率、綠電憑證是吸引企業界投入的很大誘因,現今看來這兩個完全都被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限制。解鈴還需繫鈴人,還是要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做解套。

洪正中說,業者們認爲:「灰電中如綠電佔大部分比率,應設法認定綠電比率並給予該部分綠電憑證」,怎麼做對國家、環境、人民纔是三贏?我們懇請政府爲企業界認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