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非法佔地 安徽宣城兩家礦業公司被罰15.87萬
近日,信用宣城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違法佔地、未批先建,宣城三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華通礦業有限公司分別被罰款3.4365萬元、12.431344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爲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4﹞46號、宣區自然資規執罰﹝2024﹞47號。
01
公開處罰信息顯示,宣城三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批准,於2023年3月佔用宣州區水東鎮東勝村武山崗組集體土地343.65平方米建設廠房。
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違法佔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爲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附錄A“違法佔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定。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對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343.65平方米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34365元,並責令其將非法佔用的343.65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
天眼查信息顯示,宣城三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1年,位於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業爲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7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爲楊俊。
02
公開處罰信息顯示,宣城華通礦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於2019年12月開始佔用狸橋鎮長山村集體土地1234.08平方米建設配電房、風機房、變電所、濃密池等設施。
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違法佔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版)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版)第五十七條和《自然資源違法行爲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附錄A“違法佔地類”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定,宣城市宣州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2.431344萬元,沒收違法建築及構築物,即沒收宣城華通礦業有限公司非法佔用符合規劃土地上新建的266.57平方米濃密池、37.47平方米水泥道路;責令其將非法佔用的1234.08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濟組織。
天眼查信息顯示,宣城華通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位於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從事黑色金屬礦採選業爲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爲邵格平。
來源:鳳凰網安徽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