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馬被判賠吉利6.4億

作者:喻言

編輯:周智宇

車圈互相挖人的操作,並不鮮見。然而,一起“天價賠償”,爲挖人時不合規的行爲,敲響警鐘。

近日,吉利和威馬關於技術秘密訴訟案件,終審判決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結浙江吉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吉利)訴威某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威馬)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判定威馬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

在一審當中,原定被判賠償金額爲700萬元,如今終審,直接翻了90倍。這起案件也成爲中國目前技術秘密訴訟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官方也轉發文章,稱之爲“新能源汽車技術秘密第一大案”。

長期以來,知識產權方面的起訴,是企業競爭當中慣用的一種手段,不少案件在實際的訴訟程序中,面臨着舉證難,週期長的困境。

此次吉利這個案件成爲行業一個新的樣本,以後,類似的行爲都可能面臨被訴訟。並且有了此案例後,後續其他訴訟都能有所參照。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識產權從業律師表示,現在不光是汽車行業,各行各業來講,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都是越來越高,法律還是鼓勵企業踏踏實實做研發;並且從判賠金額上來講,二審比一審判得高也是一種導向,也能給後面的類似事件起到警示作用。

案件最終被定性爲“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

威馬與吉利之間的淵源頗深。

威馬的創始人沈暉此前也是吉利的副總裁,曾經主導過著名的跨國收購案例——吉利收購沃爾沃。沈暉在2016年接受媒體採訪時,毫不避諱地表示,威馬汽車當時約有200名核心員工,而大部分就是他以前的同事。

如果僅是離職加入新的公司,倒也無可厚非。

從法院的判決中可以看到,這些離職的員工,將在吉利時期研發的技術,帶到了威馬,並申請了專利。此次案件中的技術秘密,指的是吉利的汽車底盤技術。

2018年,吉利發現,從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離職的員工將在吉利期間的研發申請了專利,登記在威馬名下,後來這些技術被應用在威馬的EX系列車型上。而追根溯源,這些技術是在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基於吉利NL系列燃油車的車身(包括底盤)改造電動車的技術。

其中涉及到的專利技術共12項,登記時,作爲專利發明人的這些員工從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離職不到一年,吉利對比發現,不少專利的說明書和附圖和吉利數模截圖一致。

2018年3月,吉利集團在信息安全例行檢查中發現,集團間接100%控股的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多名離職員工交還的工作電腦硬盤被鈍器損毀;其中原吉利集團副總裁、該下屬公司總經理侯海靖則是以工作電腦丟失爲由,沒有交出吉利集團爲其配備的存有大量技術數據的工作電腦;又有該下屬公司員工在離職前幾個月,一天內下載了超200份技術相關資料。

被損毀的電腦硬盤技術修復後,吉利發現,有員工2016年就開始爲威馬工作,吉利這纔開始在內部排查。

最終發現,在2016年,該下屬公司有約30名員工加入威馬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工作,當時也有較多高管也提出離職,但不少高管涉及競業協議。其中侯海靖於2016年7月正式離職,兩年後,競業協議期滿,侯海靖立馬入職了威馬集團,成爲聯合創始人。

到2018年,約40名成都高原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的員工入職威馬,包含總經理、技術負責人等多位高管。這也印證了判決中的“有組織、有計劃”。

整個汽車行業,因員工流動而產生的技術秘密泄露的事件還有很多。

例如,在2021年,電池行業龍頭老大寧德時代就5項專利向市場份額長期第三的中創新航發起維權訴訟。

這場訴訟也是曠日持久,今年5月份公佈的一審判決,中創新航及其下屬公司被要求停止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的行爲,並賠償寧德時代超4000餘萬元。

對此,中創新航表示並不接受一審判決,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威馬與吉利的這起案件,是過去幾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粗放成長的側寫。威馬起初通過盜取商業秘密,節約了研發成本和時間,得以成爲新勢力中,快速交付的企業。幾年過去,這家企業還是淘汰在市場的洪流當中。

井噴式發展時期,行業無法避免泥沙俱下,亂象叢生。然而,現在到了淘汰環節,那些沒有積累下自己技術的企業,那些在產品質量上有待考量的企業,那些在商業模式上難以持續的企業,都有可能面臨風險。

行業內卷的同時,也迫切需要走向規範化。這一案件的落幕,也給如今行業中,要怎麼卷的探索,給了一個具體的答案——卷歸卷,但不能不擇手段、投機取巧地卷,這些行爲終將受到懲罰。

新能源也要告別野蠻成長的階段,進入規範化、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