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兩段式左轉被攔查 酒駕被扣牌2年!騎士掛他車號牌慘了

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被攔查,酒駕被扣牌2年,騎士卻掛他車號牌被開罰。(翻攝畫面)

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警員陳彥凱執行交整勤務時,發現1輛機車未兩段式左轉,攔查時發現車牌有異,經仔細比對確認是其他車號牌,便依法將開單告發翁姓假騎士,共開出4張罰單且查扣車牌,也將車輛移置保管。據瞭解,聰姓騎士原車牌因酒駕被扣牌2年,竟異想天開懸掛他車號牌使用,當場噴飛新臺幣一萬餘元,後悔莫及。

近來僞造、變造的車牌很常見,民衆上網或許就可輕易買到,車牌被監理單位吊扣的數量有增加趨勢,主要原因不外乎酒駕、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的交通違規等原因,吊扣車牌案件增加,讓有心人士透過僞、變造車牌來鑽法律漏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112)年6月30日修訂上路,所謂「嚴重超速」吊扣牌照標準,由超速60公里降爲40公里,因爲門檻降低,推測可能也是使用假車牌增加的原因之一。

監理單位核發的車牌屬行車許可憑證,兼具公文書性質,屬「特種文書」,懸掛假車牌駕駛上路就違法,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規定,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可以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

另「僞造」業者也會涉及刑事責任,可依僞造特種文書罪論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製造、販賣假車牌的業者及買假車牌懸掛上路的民衆,雙方都會違法,車牌屬特許證,任何人僞、變造假車牌同樣都違法。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他人車牌或變造車牌,就是爲了要維護警方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來製造犯案斷點,形成治安及交安隱憂,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制造車牌。

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爲了嚇阻歪風,已經要求各派出所、隊等外勤單位,利用各項勤務加強執行「淨牌專案」,針對懸掛假車牌(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未懸掛車牌、車牌吊扣期間駕車或使用註銷車牌等重大違規等行爲加強稽查取締,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最終仍是難逃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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