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享優稅 兩個注意
爲加速危老重建保障居住安全,政府提供地價稅、房屋稅減免等優惠,不過,地稅局提醒,仍要留意條件限制,以免被取消免稅優惠。
危老條例規定,土地在重建期間無法使用免徵地價稅;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自然人所有權未移轉,最多可延長房屋稅減半十年。
欲申請優稅者要注意相關限制,以免錯失資格。首先,最常見的錯誤是所有權轉移,重建後兩年內,地價稅、房屋稅均享減半徵收,兩年過後,只要十年內所有權人均未轉移,仍可繼續享優惠,但若起造人死亡或轉移第三人,次月起取消優惠。
第二,面積超過限制,無法享有地價稅減免。地稅局解釋,爲促進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合併鄰接的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可一併申請納入重建計劃範圍,不過當受惠合併的鄰地,大於申請重建面積的部分鄰地,就不能納入減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