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老母治病涉險盜木 臺東男上訴量刑減輕
臺東呂姓男子爲幫病母治療,兩度盜取牛樟等貴重木,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5萬元;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5月,併科罰金105萬元。(示意照/蕭嘉蕙攝)
臺東呂姓男子爲了幫老母親治病,鋌而走險,兩度盜取牛樟等貴重木,違反森林法,臺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5萬元;呂男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審酌犯案動機及情節,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5月,併科罰金105萬元。
呂母高齡80歲,患有三高慢性疾病,由於市售牛樟芝價格昂貴,呂男無力購買,便想竊取牛樟木塊自行培育。去年10月17日前往國有林班地撿取4塊牛樟木殘塊,總重4公斤;又於同月29日晚間,夥同友人前往該林班地盜伐,得手木牛樟木8塊、紅檜根系1塊,搬運上車載回呂男住處。
呂男兩度盜木,分別犯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及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不法所得分別價值1152元及3萬4704元,總計3萬5856元。臺東地方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呂男不服判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念在呂男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所竊取木塊的數量、價值有限,犯罪所生損害尚微,並審酌犯罪動機是爲治療母親慢性病,依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加以權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併科罰金10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