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劈腿回頭找前男友訴苦 正妹遭壓身襲胸還被嘲笑
▲高雄女子因未婚夫劈腿,回頭找舊愛商量卻被襲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正妹小愛(化名)和未婚夫訂婚後,和未婚夫同學阿力(化名)偷偷交往一段時間後分手,後來小愛發現未婚夫劈腿,於是回頭找阿力商量對策,沒想到阿力卻想「重溫舊夢」,趁機對小愛襲胸,讓小愛覺得受辱,還罹患心理疾病,要求阿力道歉也無果,只好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阿力徒刑1年。
判決指出,小愛和未婚夫訂婚期間,於2018年4月至6月8日偷偷與未婚夫的同學阿力短暫交往,雙方分手後,小愛發現未婚夫劈腿,大受打擊,於是在2019年1月17日中午到阿力家找他商量感情糾紛,一到阿力家,阿力卻跑到臥室脫掉外衣褲躺在牀上,並以棉被蓋住身體,小愛進臥室查看,阿力就要求小愛躺在牀上。
小愛才剛躺下,阿力就翻身壓住她,小愛才驚覺阿力已脫光衣服,只剩下內褲,還不斷狂親她,還說「我已經變硬了」,「想要吃掉妳」,小愛不斷掙扎,阿力才肯罷手。
小愛爲了此事大受打擊而罹患心理疾病,多次要求阿力道歉未果,阿力還傳訊息揶揄小愛「就這件事來看,是性騷擾,但妳溼了,應該不會被認爲是性騷擾」,小愛無奈只好提告。
法院審理時,阿力和律師辯稱和小愛是認識10年以上的朋友,也有過交往關係,在分手後也有發生10次左右的性關係,在關係這麼親近的情況下,小愛是因爲想要維持這段關係,才改口去咬他有違反她意願。
法官認爲,小愛雖到阿力的臥室,只能視爲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而躺在阿力身旁也只基於過去兩人的情誼、關係,並不必然表示小愛同意阿力對其撫摸胸部,因此根據兩人的說詞等證據,認定阿力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阿力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