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鰭不離身 琉球籍漁船查獲鯊魚鰭7.22公斤
▲海巡人員在漁船船艙內查獲違規割除之鯊魚鰭計7.22公斤,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函送主管機關裁處。(圖/第一三岸巡隊提供,下同)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新港安檢所,14日上午實施漁船進港安檢檢查時,發現琉球籍一艘漁船違反漁業署公告「鯊魚鰭不離身」相關規定,經海巡單位證蒐證完備後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新港安檢所同仁在漁船進港後,檢查發現艙內捕獲水鯊之魚鰭已先行割除分裝處理,明顯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該批查獲違規割除之鯊魚鰭計7.22公斤、另於冷凍艙內發現魚身計62.5公斤,海巡人員依違反漁業法相關法規實施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海巡署第一三岸巡隊呼籲民衆若於海上及岸際有發現任何不法情事,歡迎隨時撥打本署118服務專線,海巡署將竭誠提供服務與協助。
依據「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簡稱「鯊魚鰭不離身」法規)規定,漁船違反「鯊魚鰭不離身」相關規定,將依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到15萬元或收回漁業執照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