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長跟你談天說地》你們爲什麼不能爭點氣呢?(王建煊)
臺灣司法不彰始終爲人詬病,這些年雖有些改善。但論及司法,人民搖頭者居多。司法界俊彥甚多,你們爲甚麼不能爭點氣呢?(圖/本報資料照片)
聖經上說:「公義使邦國高舉。」凡處處倡公益,行公益的國家或團體,必定興旺。反之,必將敗落。
公義使邦國高舉
人的一生,即使一貧如洗,尚能忍受,唯獨不公義之事發生在自己身上,而公義又無法伸張時,其痛苦有時可能是終身難忘的。
臺灣司法不彰始終爲人詬病,這些年雖有些改善。但論及司法,人民搖頭者居多。司法界俊彥甚多,你們爲甚麼不能爭點氣呢?你們爲甚麼不能爭點氣呢?讀法律,考司法官,進入法界,究竟所爲何事呢?
咬文嚼字 情何以堪
有些法界人士,好像不食人間煙火,只會躲在法庭裡咬文嚼字。最近媒體競相報導,五年前一位湯姓男子在新北市三重市餐廳用餐,與一位翁姓男子發生爭執。
湯姓男子怒告翁傷害罪於法院,法院判翁無罪。湯姓男子大爲不滿,乃至翁住處樓下縱火,致使翁家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活活燒死。湯犯歷經法院四度判死刑。
但最後在最高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湯放火時,原本並沒有要將翁家人燒死,是屬間接故意殺人,而非直接故意殺人,將湯改判無期徒刑,免死定案。輿論譁然,世人譁然,臺灣還有一絲公義嗎?翁家父母及親人,6人就這樣喪失寶貴生命,情何以堪!情何以堪呀!
切身感受 判決不同
我們不知道,這樣的慘案,如發生在法官自己身上,他們也會這麼輕易的,以這是間接故意殺人,讓犯人免死判嗎?答案可能會完全不一樣!
從前有位法官,對強暴婦女案,一律輕判,罰錢免入監,因爲他認爲食色性也。當時強暴案如分案由這位法官主審時,強暴犯都認爲命好,遇到好法官,可免坐牢。後來不巧,這法官的女兒被強暴了,女兒整天要死要活痛苦不堪。該法官再遇強暴婦女案,一律重判。爲何有此差異?因爲這位法官親身經歷到了,人被強暴的痛苦,而不是食色性也一句話,可以帶過的。
臺灣發生在1947年2月的228事件,政府雖一再道歉賠償。但家屬心中的苦毒,仍然無法消去。有次我去花蓮朋友家作客,有機會去她家院子裡,向她父親及大哥的墳前鞠躬。他們是228受難家族,當年公安人員去她家,將父兄帶走,就沒有再回來,再回來時已是兩具屍體,情何以堪。
他們心中的悲痛了無終日。大家一定要知道,228受難家族與不是受難家族,對228的感傷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們司法人員在判案時,也一定要時時以受害人家屬的悲傷爲念。像前面講到的這個湯姓男子免死兇案。被害人一家六口完了,幸福人生化爲烏有,而兇手卻可在監獄裡,享受民脂民膏的奉養,安享餘年。天啦!公理何在?夫復何言?
槍不能打不準嗎?
我看過一個報導,就在柏林圍牆要拆除前,有人仍想越過圍牆投奔自由,被守衛士兵打死。後東西德統一後,這個案子被搬上法庭,該守衛士兵成爲被告。法官問該士兵,嚮往投奔自由嗎?答嚮往。法官又問那你爲甚麼將那些投奔自由的人打死呢?士兵說那是我的職責。
法官說,難道不能將槍瞄準得差一點,打不中投奔自由的人嗎?後法官判該士兵有罪。
這個例子或許有爭議,但有良心的法官與只會咬文嚼字的法官,是截然不同的,你說不是嗎?
(作者爲前監察院院長,本文作者授權中時新聞網與臺灣醒報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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