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魯 | 關於反壟斷與創新的探討

編者按:近來,“反壟斷”一詞頻繁進入公衆視野。但對於反壟斷的理解,各界還存在不少模糊或各不相同的認識。反壟斷到底反什麼? 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 小魯認爲:當前行政壟斷是主要危險,反壟斷不能避重就輕。同時指出,要把壟斷競爭與壟斷相區別,避免妨礙技術創新。

本文來源於愛思想

關於反壟斷與創新的探討

什麼是反壟斷?

在經濟學中,典型意義的壟斷是指一家企業佔有某種產品的全部市場份額,因此能夠排除競爭,控制價格,獲得超額壟斷利潤。

壟斷情況下的產品產量會小於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均衡產量,價格會高於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均衡價格,消費者要額外付出,利益受到損害。

由於沒有競爭壓力,生產者一旦取得壟斷地位,可能就不再有動力繼續研發新技術和改善管理,而越來越因循守舊、安於現狀,導致技術進步停滯,甚至效率逐漸下降。壟斷還會形成產業壁壘,阻礙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如果一家企業佔有某種產品的大部分市場份額,仍然可以控制產品價格,壓制排斥競爭者,通常也被視爲壟斷。

如果少數幾家企業佔有大部分市場份額,互相能夠建立價格聯盟或限產協議來操縱市場價格,可能導致與壟斷類似的結果。這被稱爲寡頭壟斷。

如果一個國家壟斷或寡頭壟斷佔了主導地位,那麼市場競爭促進提高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就會喪失,經濟將陷入停滯,廣大消費者會持續受損。

因此,市場經濟國家都制訂了反壟斷立法限制壟斷和寡頭壟斷行爲。中國也自2008年開始施行反壟斷法。

但在現實中,情況還要複雜得多,而且新情況新問題在不斷涌現,經濟理論對壟斷的認識也在不斷進步。其中,壟斷競爭理論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壟斷競爭和技術創新

壟斷的概念及其基本經濟含義早在古典經濟學時代就已提出(斯密,1776年)。但上世紀張伯倫的《壟斷競爭理論》(1933年)大大拓展了經濟學對壟斷問題的研究。

該理論認爲,在純粹競爭和純粹壟斷之間存在大量中間形態,即由於產品差別導致的壟斷競爭狀態。產品差別指同類產品之間在質量、性能、外觀、品牌、服務等方面存在差異,各自滿足不同消費者的不同需要,互相不能完全替代,而這些差異就會引起某種意義的壟斷。

例如,同樣是家用汽車,有些品牌的汽車經濟省油,有些豪華舒適,有些越野性好;它們各自有不同的消費羣體,並非誰的價格最低,消費者就買誰的車。不同汽車不能完全替代,它們間的競爭程度就受到限制,某種汽車只要有某些獨特性能,在某類消費者中就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壟斷性。

但這種壟斷性通常不排斥競爭。這是因爲儘管同類產品間性能特徵不盡相同,但如果某種產品價格過高,或有質量缺陷,其潛在的消費者仍會寧願犧牲某些特殊需要而轉向其他同類產品。其他廠商也可能改善自己的產品以適應這些消費者。

這就是說,有差異的產品間仍存在一定替代性,也就仍會帶來競爭,推動廠商改善質量、提高效率,促進創新。這種細分市場上的相對壟斷是暫時的,隨時可能被更有效率和更滿足消費者需要的競爭者打破。因此張伯倫認爲,這種壟斷競爭是有利於社會進步的。

上述情況也給反壟斷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反壟斷就不應僅着眼於某種產品在其細分市場上佔多大份額,而應着眼於其生產者是否(或多大程度上)用不公平手段阻礙了競爭。

爲什麼產品差別能導致壟斷競爭?關鍵因素是技術創新。技術創新能使某些產品的某些質量、性能超過其他同類產品,從而能以更高的價格被消費者接受,或以更低的成本打開銷路,因而獲得某種壟斷地位。但這種地位通常是不穩固的,一旦其他生產者取得了新的技術突破,原有壟斷者的壟斷地位就結束了。

這一觀點是熊彼特首先提出的(1942年)。他說,純粹的長期壟斷是極爲罕見的,“除非壟斷是由政府當局做後臺老闆的國庫壟斷”。

他認爲,短期的局部壟斷往往與技術創新相關,而由此獲得的壟斷利潤恰恰“是資本主義社會頒給成功的革新者的獎金”,而且這種壟斷利潤具有“轉瞬即逝的性質”。

最近二三十年,世界範圍的技術創新顯著加快,引起產業組織和市場結構的變化。不少產業的集中度在提高,有些技術領先企業幾乎一夜之間就成爲產業巨頭,完全競爭越來越被壟斷競爭替代。

這些新現象亟待深入研究。反壟斷仍然十分必要,但也要把壟斷競爭與壟斷相區別,避免妨礙技術創新。

導致反壟斷的原因

除了上述主要由技術創新和產品差異化導致的壟斷競爭,壟斷的產生還有諸多原因。以下是幾種典型形態。

1.特許權壟斷和行政壟斷

特許權壟斷是國家以法律授予某個或某些企業以獨家壟斷或寡頭壟斷地位。如歷史上的鹽鐵專賣和至今存在的菸草專營,通常是國家獲取特殊利益的手段,或出於某種特殊原因採取的措施。

行政壟斷與之類似,通常指某些行政機關用行政手段保護某類企業,設置壁壘,限制其他企業與之競爭。行政壟斷在我國大量存在,往往有利於某個地方、部門或某些特殊利益團體,而不利於整體經濟和社會大衆。

因此反壟斷需要把行政壟斷包括在內。但特許權壟斷的一個特例是國家爲鼓勵技術創新而實行的有時效性的專利保護,這通常更具有積極意義。

在自然資源領域,國家壟斷的情況常有發生。這主要因爲自然資源(如礦藏)的佔有是排他的,不可能形成完全競爭。而私人企業獨佔某些自然資源可能損害社會公衆利益、導致不公平。

爲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國家可能授予國有企業壟斷地位,讓資源帶來的特殊利益由國家分配。但國有企業和權力機關也有可能濫用其特殊地位爲小團體和個人謀私利,並可能因其壟斷地位而因循守舊、低效浪費、揮霍國有資產、導致坐吃山空,因此國有化並不天然保證不損害社會公衆利益。

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的監管制度、合理的分配和激勵機制、信息公開透明、引進社會監督,都十分必要。在有條件時引進某些競爭機制,也往往可行而且有利。

像醫院、學校等涉及公益的領域,既可採取非市場化的公立機構形式,也可採取市場化的營利性企業形式。

前者有利於提供普惠的公共服務,但因沒有競爭壓力,容易滋生因循守舊、不講效率、尋租舞弊行爲;尤其是排他性的公立機構處於壟斷地位,更容易產生各種弊病。後者有利於通過競爭提高效率,但不能保證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務。

由此這些領域的公共服務必不可少,但不應對公立機構過度保護,不應設置壁壘阻止市場導向的企業進入。公共服務和市場競爭兩條腿走路,可以互相補充,推動發展,往往有利於促進公立機構提高效率、改善管理。

2.天然壟斷

很多生產領域都有規模經濟的情況,即隨着企業生產規模擴大,單位生產成本會下降,但通常超過某種最優規模,成本反而提高。

因此企業不能在某一產業領域無限做大,也就難以形成壟斷。但有些生產領域可能因其技術特徵,規模越大,成本越低,沒有最優規模限制。因此首先做大的企業就可能具有價格優勢,而佔有壟斷地位。後來者因規模小、成本高,無法與其競爭。這稱爲天然壟斷。

鐵路就是一個例子。鐵路公司擁有的線路覆蓋越廣,其綜合運輸成本也能越低,顧客對其依賴度也越高。而且重複鋪設軌道很不經濟,後來者難以與其競爭。

類似情況還有水、電、氣供應等。如果沒有約束,天然壟斷者可以憑藉壟斷地位任意提高價格,侵佔消費者利益。

因此市場經濟國家常見的作法是在這些特殊領域實行國有化,並對國有企業的產品價格進行限制。不過國有化未必是唯一選項,也不一定導致更好結果。有些情況下可以找到替代方案。

但如果在天然壟斷的基礎上附加行政壟斷,就很可能導致過度保護。例如一家國有鐵路公司既然已經是天然壟斷者,就不需要用行政手段禁止其他企業進入。

國有鐵路公司總會有線路網點覆蓋不全、效率不高、服務不到位的情況。如果允許民營企業投資或參與運營,可以起到補充作用,還能以競爭或合作等方式促進國有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3.其他形式的壟斷

上述各類壟斷,處於主導地位的企業都有可能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盤剝消費者,或用排他性條件和其他或明或暗的手段打擊競爭者,阻止其進入和發展。

因技術領先而暫時處於壟斷競爭主導地位的企業,也可能用此類手段削弱競爭者,以圖維持其壟斷地位。這些也都是反壟斷應當解決的問題。

反壟斷的幾個關鍵點

在我國反壟斷提上了議事日程,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但如何反壟斷,還有許多問題值得討論。基於上面的分析,以下問題特別值得關注:

1.反壟斷不能避重就輕

我國經濟長期以來存在壟斷現象,主要表現是行政性壟斷以及對天然壟斷領域和公共服務部門的過度保護。在有些競爭性產業領域,國有企業長期享有各種優惠條件,民營企業處於不利地位。其中金融領域是一個突出的例子。

2020年,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只佔工業企業營業收入的26%,而國有控股銀行佔了國內金融業資金來源總額的絕大部分,其中僅7家大型國有控股銀行就佔了51%,其中4家列於全球銀行規模前4位。

而長期以來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很難,致使小型金融機構發育不良、競爭不足。大銀行給小企業貸款信息不對稱,難控制風險,而草根型的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起來,是導致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貸款難的主要原因。

金融業壟斷程度過高也導致了貸款成本高、貸款企業負擔重。目前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仍比存款基準利率高一倍以上。

2020年全國人民幣貸款餘額173萬億元,僅按平均貸款利率4.6%計算,全年需付息約8萬億元,是當年全國GDP增量的2.7倍。正常年份付息也在GDP增量的一倍以上。其中一半以上歸銀行。

這使國民收入分配過度向金融業傾斜,而實體企業負擔沉重,尤以民營企業貸款成本更高、負擔更重。因此減少金融壟斷、降低行政壁壘、擴大市場競爭,是金融業改革和反壟斷的當務之急。

在自然資源領域,我國建設用地資源至今由各地方政府獨家壟斷,土地市場遲遲未能形成。地方政府追逐高額土地收入,缺乏競爭制約,使地價房價不斷上漲,普通住房者負擔沉重,也壓低了居民消費。房地產相關負債率越來越高,金融風險越來越大。

2020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高達8.4萬億元,房地產相關貸款高達67萬億元,後者佔全國銀行業貸款總額的39%,使房地產成爲當前金融風險最大的“灰犀牛”(見銀監會主席郭樹清2020年12月2日講話及財政部、人民銀行網站數據)。土地資源壟斷問題不解決,經濟結構再平衡很難實現。

在一般競爭性領域,各地普遍存在對國有企業過度保護。不少地方政府以不公平的行政干預保護本地企業、排斥外來競爭,對公平和效率都有嚴重影響。

這些情況說明,當前行政壟斷是主要危險。近期監管部門對某些大型民營企業壟斷問題進行了處理,但解決行政壟斷和國企壟斷問題一直未能提上日程,是令人遺憾的。儘早推進體制改革補上這重要的一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全面提高效率,重振增長動力,促進民族振興,將有重大的意義。

2.需要區分壟斷和壟斷競爭

反壟斷要針對排斥競爭的壟斷行爲,不應把技術進步和其他產品差異化現象導致的壟斷競爭簡單當作壟斷,不應主要根據一家企業佔有多大的市場份額來判定壟斷,而應根據其是否採取了不公平手段排斥市場競爭、是否憑藉自身優勢地位侵害消費者利益進行判定。

此外,一家外向型企業有可能在國內市場上佔有大部分市場份額,但在國際市場上仍是競爭者。對此也需要進行區分。

對處在壟斷競爭狀態的企業,反壟斷措施應着眼於糾正其以不公平手段排斥市場競爭的壟斷行爲,而不是將其整體當作壟斷企業限制其發展,更要避免把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的領頭企業整垮,或在競爭性領域搞國有化。

3.金融反壟斷和保護創新

長期以來,小微企業貸款難是一個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而銀行面臨的兩難問題是如何既提供普惠金融服務,又能控制金融風險、保持良性循環。制約這兩者的癥結是,傳統的大銀行很難獲得關於小微企業經營狀況和信用方面的真實信息,無法放心大膽擴展小微信貸。

雖然草根型的小型民間金融機構在獲取當地客戶信息方面比大銀行有明顯優勢,但這些小微銀行一直未能發展起來。這與傳統審批和監管模式造成的行政壟斷有關。

但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在這方面取得了某些引人注目的突破。藉助於線上收集的大數據進行分析整理,互聯網企業能夠對線上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資金往來及信用情況作出判斷,從而能夠在無抵押的情況下大量發放小額信貸,同時有效控制了金融風險。

這是對小微企業重要的金融支持,同時也爲銀行克服了缺乏小微企業信息、發展小額信貸受阻的障礙,是大有希望的金融模式創新。

互聯網金融的另一個重要進展,是通過大數據分析瞭解消費者的信用情況,從而推動了消費信貸。這對改善我國消費需求不足狀況和爲消費者提供信用幫助很有意義。

互聯網金融是個新事物。由於在這一領域沒有現成的法律法規和成熟的監管模式來規範其行爲,有些互聯網企業也出現了經營不規範、槓桿率過高、有潛在金融風險、有不正當競爭行爲等情況。

在消費信貸方面,還出現了給未成年人缺乏理性的消費提供方便等問題。關於互聯網企業是否存在數據資源壟斷,以及是否會濫用個人信息、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也引起了討論。

這些情況是在創新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必須通過建立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監管來解決。但這些法律法規和監管模式也需要創新,需開拓眼界、打開思路、深入研究這些新變化及其經濟社會綜合效果,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完善;旨在既防範風險、消除消極因素,又保護創新,促其健康發展。

而不能簡單用舊辦法、舊思維方式來對待新事物。否則就可能事倍功半,或者使創新受阻。

例如,涉及互聯網金融的適用槓桿率,需要對其壞債率、違約率等情況及影響因素進行深入研究、科學論證;照搬過去的管理制度未必合理。涉及數據資源的社會共享,必須考慮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避免獨家長期壟斷,但又要注意保護數據採集企業的積極性,使數據資源的開發能夠持續進行。

過去在技術創新方面,有期限的專利保護是各國普遍採用的辦法。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同於一般技術創新,未必能簡單套用同樣辦法,但有些思路可以借鑑,用以形成新的管理方式,以兼顧各方利益,達到最優的綜合社會效果。

總之,準確有力地反壟斷,和保護創新發展,是兩個同等重要的任務。只有做到兩者兼顧協調,才能保證未來經濟健康發展。

編輯排版 | 林美丹

文章來源 | 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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