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淪植物人!她獨養2孩無法離婚 法院理由曝:夫妻要同甘共苦

臺南一名女子的丈夫發生車禍後,幾近呈植物人狀態,獨自照顧丈夫與養小孩8年後決定分居更生,20年後向法院訴請離婚遭駁回。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女子A婚後先後產下2子女,孰料丈夫突逢車禍受重傷,幾近植物人狀態,A女獨自照顧丈夫、2子女與服侍公婆將近8年,最終選擇帶2子女離家並分居20年,今年間向法院訴請離婚。但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夫妻本該同甘共苦,A女違背婚姻基礎,棄丈夫不顧,婚姻無法維繫A女須負較大責任,故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主張與丈夫自1990年間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而丈夫於1993年間發生嚴重車禍受傷,幾近植物人狀態,她獨自照顧丈夫、扶養年幼2子女之外,還得服侍公婆,靠家庭代工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補貼家用長達8年時間,後因身心俱疲選擇與丈夫分居,帶着2子女離家生活。A女認爲,她與丈夫分居達20年,無夫妻之實,婚姻也無任何足以維持下去的感情基礎,故依法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A女丈夫答辯,當年他受傷時,妻子不顧公婆反對,堅持帶着他與2子女搬離家中居住,又因無力照顧他,將他棄置公婆家路邊,認爲妻子離家後對他不聞不問,主觀上是厭棄他,不願與他生活並故意分居,若2人婚姻有破綻,妻子須負較大責任,也無理由要求離婚。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2人的女兒證詞,女兒稱,母親一度帶着他們與父親離家生活,只是母親當時很年輕,沒辦法獨自扶養2個小孩又得看顧肢障的父親,才選擇把父親送回爺爺奶奶家等語。

法官認爲,是A女將丈夫送回婆家才導致2人分居20餘年,既然2人爲夫妻,婚姻關係中本會遇上許多困難,應該基於婚姻基礎相互扶持及克服,而男方因車禍導致生活無法自理,A女理應同甘共苦,卻違背婚姻承諾,棄男方於不顧,長達20年未照護男方,故雙方無法維繫婚姻,A女須負較大責任,不准許A女的離婚請求,判其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