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與助理製換臉謎片 法院再判賠5女各50萬
網紅「小玉」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利用深僞技術合成受害者臉部到色情片牟利,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再判2人須賠償5名女性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50萬元。全案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警調查,朱玉宸與莊炘睿利用人工智慧深僞技術(Deepfake)合成119名被害人臉部製成色情影片,自民國109年7月起到110年10月共牟利逾1300萬元,其中包括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與網紅藝人鄭家純等受害。
新北地方檢察署依涉犯妨害風化、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依個資法119罪宣判朱玉宸5年6月有期徒刑、莊炘睿3年8月有期徒刑,都可易科罰金;新北檢認爲判決過輕,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已上訴。
另外,有21名受害者附帶要求民事賠償,其中黃捷及另名空服員去年獲判賠100萬元,還有女YouTuber獲判賠新臺幣50萬元。
本案5名女性主張,自己都是具影響力的網紅或實況主,朱玉宸與莊炘睿行爲已使她們蒙受焦慮情緒及嚴重精神創傷,因此請求2人連帶賠償5人各新臺幣500萬元。
朱玉宸未出庭,僅具狀抗辯表示,雖透過深僞技術編輯猥褻影片營利,但目的不是故意侮辱、貶低對方人格名譽,且散佈對象僅限註冊會員,沒故意外流,觀衆也知道這些影片不是真的,他沒有侵害名譽權惡意;莊炘睿則沒到庭說明,也未具狀陳述。
法官認爲,縱其特定羣組內會員知道這是深僞技術製作的影片,但基於網路快速傳播特性,平臺會員以外的人看到受害者臉部特徵會有混淆之虞,並導致大衆對受害者產生從事色情影片印象;更何況這些受害者具一定知名度,朱玉宸與莊炘睿侵害受害者名譽、肖像等人格權,判2人須賠償5名女性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