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牌「輸了就口交」強壓性侵!留學男反咬女網友…悲劇判刑
▲跟女網友玩牌「輸了就口交」!留學男悲劇判刑。(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輸的就口交!方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愛情公寓」認識從事直銷的A女,以介紹外國人爲由,邀請到他家,期間喝酒、玩撲克牌,他提議「輸的要接受指定懲罰」要求口交,帶A女進廁所,接着強壓口交、指侵、性侵得逞。高等法院認爲方男出國留學,擁有碩士學歷,卻爲逞性慾,推卸責任,判處3年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2年8月,方男在網路上結識A女,因對方從事直銷,想要拓展客戶,便以介紹外國人認識爲由,4天后傳訊邀約在大直捷運站會面。當時他載着另一名不知情的男性友人和A女一同前往自家住處,3人一起喝酒玩牌,還約好輸者要接受贏者懲罰,期間女方因爲多次輸牌受罰,不願意繼續。
沒想到,方男爲逞性慾,以懲罰名義要求A女口交,先把她帶至廁所撫摸胸部、親吻嘴脣,不顧對方抗拒,再回到客廳,強壓其頭部,爲他口交、撫摸生殖器,接着強制在客廳地墊上脫去對方內褲,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
方男說,提議輸牌就懲罰「喝酒、做運動、用手撫摸對方生殖器或口交」,但證詞前後不一,一開始坦承和A女合意性交,後來堅稱「想要性交,但當時硬不起來,過程約10分鐘左右,就說不要了」,讓法院懷疑有掩飾真相、畏罪情形。
不服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方男上訴指控,和A女爲網友、兩情相悅,但事後因爲沒有留宿,對方惱羞成怒纔會誣陷。辯稱A女薪水微薄,把他當肥羊,推銷不成、心生怨念,誣告強制性交,但她沒有反抗情形,「不可能衣服沒有破損、臀部沒傷痕」。
依據A女公司主管、友人等證詞,當晚她確實哭着打電話求救,指遭男網友帶至家中性侵,在友人建議下報警、驗傷,發現觸女模有多處紅斑。最後法官認爲,方男碩士畢業,也曾有過與網友性交經驗,這回利用A女,強制性侵得逞,犯後不知悔改,反指控對方堅持留下發生性關係,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