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遭嚴懲 糧商也在劫難逃
央行打炒匯,除嚴懲外商銀行外,糧商也難逃追究。在央行將相關資料轉給財政部等單位後,國稅局官員證實,正着手就炒匯糧商進行查覈。圖爲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德意志銀行招牌。(陳怡誠攝)
央行打炒匯,除嚴懲外商銀行外,糧商也難逃追究。在央行將相關資料轉給財政部等單位後,國稅局官員證實,正着手就炒匯糧商進行查覈。熟悉海內外會計稅務的會計師更透露,這次糧商在劫難逃,若是承認有炒匯行爲,那炒匯所得若無如實報稅,將被追稅;反之,若否認有實質交易,如央行所言不符會計準則,依法公司負責人將涉及刑責。
央行指出在臺糧商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不符實需原則,將海外集團對其他國家大宗物資貿易,透過在臺糧商「過水買賣」進行炒匯。國稅局官員表示,已收到央行轉來的資料,將會查覈報稅狀況。
會計師指出,國稅局要查,就是要看有無短漏稅,一般海外糧商多會將租稅軌跡留在避稅天堂,很少會留在臺灣,這次涉案糧商未來遭遇將可分爲三大層面分析,首先因爲在臺交易,就應繳稅,這部分不容挑戰,即使是假交易,業者爲避免違法,被追究刑責,相信應會主張全是真交易,這時國稅局就可順勢要求繳稅。
其次,相關交易涉及炒匯,炒匯所得也應繳稅,會計師指出,糧商投入炒匯金額政府應已掌握,剩下的問題是成本多少?這就要糧商舉證,例如投入遠期外匯100億,成本98億,只有賺2億,那就是以2億來課稅,但若舉證不出來,將會被要求以同業利潤標準課稅,若同業利潤標準是22%,等於將以獲利22億來課稅,一來一回差很大。
另要注意的是,央行報告也指出糧商辦理臺幣遠期外匯交易,不符會計準則,依《商業會計法》,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以明知不實事項,填制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或是僞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又或是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0萬罰金。
專家指出,遭追稅或是被科罰金都還好,外商最不願碰到是涉及刑責,若是承認是假交易,將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被求處刑責,若是硬着頭皮說相關交易是真的,同時還炒匯,則會被追稅,也就是說,在外商銀行遭嚴懲後,這些實際炒匯的糧商恐也難逃政府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