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狼師來臺就業 監察院糾正移民署
監察院今天表示,民國110年底,內政部移民署接獲檢舉,一名外籍教師M入境臺灣前,曾在中國與未成年學生髮生性關係遭驅逐出境,而後又在瓜地馬拉因偷看女學生胸部一事遭解僱,但移民署卻僅以派員至現場查覈後未發現犯罪即簽結;移民署未積極洽請相關機關求證瞭解或協力合作,使我國兒少暴露於未知的風險,監察院通過糾正移民署。
監察委員紀惠容今天舉行記者會,指近年國內教育現場因雙語教育政策,對於外籍師資有相當程度需求,有必要探究我國對於外籍師資之審覈與管理機制,以排除有危害兒少安全風險的外師,因此對此案展開調查。調查報告於今年1月11日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族羣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糾正移民署並籲請政府應檢討現行外國人來臺從事教學工作之相關管理機制。
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先就檢舉函提到的犯罪屬地中國及瓜地馬拉,分別發文請陸委會與外交部查證,但礙於兩岸特殊關係,陸委會表示尚無法獲得陸方迴應;瓜地馬拉方面,外交部表示「瓜地馬拉學校接獲檢舉後,爲免日後徒生困擾,逕予解聘M師」;因此M師海外犯罪情形,仍在查證。另據警政署函,M師112年5月離境返回母國後,立刻被扣留旅行文件且還在接受母國政府調查中,目前由警政署積極關注外國處理進度。監察院要求,相關機關一旦掌握M師國內外犯罪情形,便應迅即回報、積極處理。
紀惠容表示,依據相關國際人權公約,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國家爲其未成年身分給予之必需保護,國家應對兒童採取一切適當保護措施以預防其受到不當對待;因此,本案M師涉及之檢舉案,攸關我國兒少安全,國內各有關機關,均不宜置身事外,方能共同建構兒少安全保護網絡。
監察院說,M師110年以後以「教師的課程顧問」身分來臺工作,依法是不可以對學生教學的,但在監察院調查期間,地方主管機關才意外發現,M師曾在學校擔任教師,以學生爲對象,從事教學工作,已經違法;對此,該地方政府已對M師從事許可外工作部分,依法裁處在案。
紀惠容也說,從M師107年受僱於國內某私立中學時有曠職未到勤情事,卻在國內停留三個月餘始主動離境,及在監察院調查後(112年)被發現有違法教學等情況來看,相較於對於藍領移工之管制,我國對於白領外國人原本即採取相對較低之管制密度,地方政府亦坦承「對於白領外國人,只有遇到勞資爭議或違法工作案件時纔會訪查處理」。鑑於目前在我國的白領外國人中有21%擔任教師,是會密切接觸兒少;而許可從事非教學工作的外國人,會不會有從事聘僱許可以外工作,或與居留目的不符合的情形呢?實不得而知。她呼籲,政府應確實檢討,現行外國人來臺從事教學工作之相關管理機制,以落實兒少安全保護工作。
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某外籍教師M在海外涉性平案件遭驅逐出境,卻仍來臺教課,糾正移民署,並呼籲政府檢討外國人來臺從事教學工作相關管理機制。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