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東方國信被警示、收監管函

中新經緯9月25日電 東方國信25日盤後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肖寶玉、劉彥斐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和深交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以下簡稱《監管函》)。

據《警示函》,2021年8月5日,東方國信召開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5億元額度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決議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上述決議於2021年8月5日公告。

經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東方國信存在超授權期限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形。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肖寶玉作爲時任財務總監、劉彥斐作爲時任董事會秘書未能勤勉盡責,督促上市公司規範使用募集資金,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東方國信、肖寶玉、劉彥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監管函》,2024年4月22日,東方國信披露《關於追認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顯示公司於2021年8月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5億元的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決議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2024年1月,東方國信經自查發現存在超授權期限對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形,於2024年4月19日補充確認了超期限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並提交2024年5月13日召開的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深交所指出,東方國信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該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7.1.3條的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國信主營業務是爲客戶提供企業級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平臺、產品、服務及行業整體解決方案。公司成立於1997年,2011年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企業經營方面,2024年上半年,東方國信實現營業收入10.27億元,同比增加10.7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506.35萬元,同比減少77.7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1446.70萬元,上年同期爲2115.16萬元。

二級市場上,東方國信25日收漲0.3%報6.76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