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嬰錄影上傳中央 專法年底送院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9年修正部分條文,明定託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圖爲示意圖。(新北市社會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託嬰中心虐兒案頻傳,爲防止畫面消失狀況發生,衛福部社家署今年原規畫修正託嬰中心監視錄影管理辦法,要求全國1600家託嬰中心的監視器畫面,都必須上傳到中央雲端,避免「出事卻沒有畫面」。社家署表示,經專家評估,此辦法有母法授權不足疑慮,將改由《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立法處理,預計今年底送交行政院。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9年修正部分條文,明定託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社家署今年4月進一步公告「託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5條之1修正草案,編列2.6億元經費,廣設「監管雲」,強制託嬰中心監視器檔案上傳到中央雲端外,並自行保存影像至少30天,以防範更多虐兒案發生,但引發部分教保員反彈。

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解釋,將監視錄影畫面上傳雲端,不僅是備分,爭議事件發生時,可能會需要調閱、利用雲端資料,爲符合《個資法》規定,若要通過「監視器上傳雲端」辦法,就必須要有法律授權。

張美美指出,由於法律適用有疑慮,辦法改與《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一併處理,讓監視器上傳雲端正式入法,並參考專家建議,在《兒童托育服務法》中明定監視影像上傳雲端的目的,清楚寫明資料蒐集、利用、查閱及保存的方式等。草案已經完成預告,正在做最後意見統整,預計今年送出衛福部版本。

此外,張美美表示,目前各縣市託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大約有265種廠牌、數量高達3萬8000多個,爲求作業一致性、規範調閱程序,未來會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