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普惠信貸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人民日報

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信貸管理機制,推動普惠信貸持續健康發展

近期,爲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信貸管理機制,推動普惠信貸持續健康發展。

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是指金融機構在普惠信貸業務出現風險後,經過有關工作流程,認定相關人員盡職履行職責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責任。在實踐中,小微企業、“三農”主體、個體工商戶抗風險能力較弱、經營不確定性較大,貸款一旦出現壞賬,基層信貸人員可能會被問責。因此,在發放普惠貸款時,他們容易有顧慮。《通知》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制度,激發基層信貸人員的內生動力,推動普惠信貸持續擴面增量。

盡職是免責的前提。金融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一些小微企業具有高成長性,短期內可能產生虧損,但長期發展向好;部分個體工商戶雖然缺乏固定資產作爲抵押物,但日常經營流水並不低。當前,這些經營主體理應是金融機構努力服務的對象。《通知》提出“鼓勵擔當、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問責”的原則,就是鼓勵基層信貸人員不斷增強業務本領,基於全面瞭解和細緻判斷,既大膽又審慎地作出信貸決策。假如經手的普惠信貸業務產生風險,只要被認定已經“盡職履責”,基層信貸人員就應被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同時,《通知》還擴大了普惠信貸盡職免責機制的適用對象,涵蓋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等。這一規定將進一步增加基層信貸人員爲企業和百姓服務、履職盡責的信心。

責任邊界必須釐清。清晰明確的標準可以讓基層信貸人員瞭解,哪些是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哪些是必須堅守的底線。《通知》明確提出7類應免責情形,4類可減責、免責情形,7類不得免責情形。其中,應免責情形中提出,“信貸資產本金已還清、僅因少量欠息形成不良的”可以免責;可減責、免責情形中提出,“經辦貸款的不良率未超過所在經營單位不良容忍度目標”的,可對相關人員視情況減責、免責。針對存在弄虛作假等失職或違規情節的,《通知》也明確不得免責。這些情形是金融監管部門充分考慮基層機構情況後總結得出的,具有較強的現實指導意義,爲基層人員盡職免責提供了具體指引。

數據顯示,截至7月末,我國普惠小微貸款餘額32.1萬億元,同比增長17%;授信戶數6239萬戶,已覆蓋超過1/3的經營主體。《通知》的發佈,將進一步推動普惠信貸擴面增量。下一步,金融監管部門可在推進政策落實上下功夫,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進一步細化優化盡職免責機制,將盡職免責、容錯糾錯等原則切實落到實處,讓基層信貸人員消除顧慮,“敢貸”“願貸”,引導金融活水滋養更多經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