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即時利用 新壽挨罰百萬

保險局指出,保險業投資於素地者,應按取得時規劃的時程確實辦理開發,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新壽在2009年、2010年間就取得該筆土地,規劃興建大樓,開發期間已向金管會申請展延即時利用期限,金管會也同意展延即時利用期限至2021年2月6日,並請新壽應於同意展延期限內依所提計劃積極辦理。

保險局指出,新壽在展延期間逕自調整變更設計規劃,並進行建照變更報備掛件,導致延遲工程進度,且以防疫理由變更建照,然而該防疫理由並非建築法令所要求,亦非不可抗力因素,顯示該案開發延遲,難認非屬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開罰100萬元。

保險局表示,據瞭解該筆土地現在預計要規劃爲「大坪數豪宅」,已要求新壽要提報改善計劃,且要有具體興建、銷售時程,屆時會評估新壽所提報改善計劃是否合理可行。

除了新壽吃罰單,北富銀在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提供不符合客戶風險屬性的保險商品,經保險公司發現照會後始重新瞭解客戶之風險屬性,並變更客戶風險屬性及投資標的,但相關變更未附佐證資料說明其合理性,也被開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