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法鬆綁! 未來業者可發行REIT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金管會鬆綁投信投顧法,盼爲資本市場挹注活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金管會今 (12)日宣佈,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業者可發行REIT(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若投信發行REIT之後,想再借錢買國內外大樓,金管會雖沒有限制不能借款,但會限制用途。
金管會表示,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決議開放 REIT 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可募集及私募 REIT 金,並與現行信託架構 REIT 並行,未來業者可選擇透過基金架構或信託架構發行 REIT,營運架構將更具彈性。
有外界誤會REIT發行會影響房地產價格,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是爲協助總體經濟,主要是想讓建物因出租被活用,不是炒房價,也不是靠買賣不動產獲利,與房價上升是兩回事,REIT做得好有助於國內經濟,以退休住宅型建築來說,經營得好,有利高齡化的照顧。
據瞭解,REIT成立初期,壽險業將不動產信託給銀行,銀行要兼顧保管跟運用,在管理上,常常委託給不動產管理機構的建經公司導致爭議頻傳。
金管會今日指出,觀察日、星、港等都有采基金架構發行REIT,才決議透過開放 REIT 採基金架構發行,期望爲我國資本市場注入另一股活水。
基金架構的REIT有四大特點。
第一、 由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擔任管理機構,有利發揮管理專業。
第二、 透過簡化追加募集程序及確保收益支持等方式,有利基金規模持續成長,並獲取穩健的收益率。
第三、允許 REIT 進行關係人交易,透過交易方式多元化,以利 REIT 活化資產,並有利提升 REIT 資產配置彈性。
第四、藉由分離保管及管理責任,有利權責劃分明確,主要是基金架構 REIT 將由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專責管理,REIT 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及監督,有別於信託架構 REIT 是由信託業同時保管及管理運用 REIT,再委任建經公司提供投資建議,將使權責劃分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