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 | 夯實企業主體地位 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經過四十多年改革開放,我國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得到快速提升,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相對不足,導致我國在不少關鍵領域仍存在“卡脖子”技術瓶頸,相關產業發展受到限制,影響國家的經濟安全。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企業是科技創新主體”,突出了企業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角色和使命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通過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體制機制,更好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和安全支撐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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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意義重大
企業是科技創新主體。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對於深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首先,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促進科技與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必然要求。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爲先進生產力。現階段,我國以學術論文、發明專利等爲代表的科技創新成果數量已位居全球前列,但多數成果未被轉化爲現實生產力。企業作爲連接科研和產業的重要紐帶,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參與者,也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現實載體。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就是要構建以企業爲主的創新聯合體,提高企業在創新決策、基礎研發和創新轉化等方面的話語權,使其面向產業需求開展科技創新活動,讓科技創新真正成爲引領產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大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優化企業科技創新環境,切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培育發展新動能。
其次,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成世界科技強國的必要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科技創新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向創新型國家前列不斷邁進。同時,我國企業基礎研究能力不足,企業研發經費中基礎研究佔比偏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就是要提高企業基礎創新能力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支撐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強國建設。支持有能力的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提升企業在關鍵核心技術、行業共性技術突破中的參與度,充分發揮科技領軍企業“出題人”“答題人”“閱卷人”作用。同時,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發揮“鏈主”作用,提升產業鏈韌性和抗風險能力,引領產業升級和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攀升。
最後,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是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整合科技創新力量和優勢資源,提升國家創新體系的整體效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部分科技創新活動市場導向不明確,尚未實現創新要素高效配置。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形成有利於科技創新驅動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同時,引導和鼓勵企業參與各類科技創新活動,加速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形成市場導向的科技創新模式和成果轉化機制,在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的同時,提高科技投入產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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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企業主體地位的着力點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需要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爲抓手,圍繞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這一主線任務,重點從以下五方面着手推動相關工作。
第一,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作爲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領軍企業在集聚創新資金和人才、優化創新資源配置、開拓前沿技術領域、促進產業深度轉型升級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因此,有必要從戰略層面強化科技領軍企業的培育壯大機制,切實發揮其龍頭帶動和引領示範作用。一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不斷完善科技領軍企業參與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體制機制,給予科技領軍企業在科技創新規劃、項目實施和成果轉化等過程中的參與權和決策權。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引育和評價機制。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不僅需要高學歷、高技能人才,而且需要具備科學素養和組織領導能力的戰略科學家。要完善引才、育才、用才機制,改革人才評價模式,爲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提供堅實支撐。三是完善科技領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充分把握科技型企業成長規律,優化科技領軍企業認定標準,完善科技領軍企業分類培育機制。加大對龍頭型和高速成長型科技領軍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傳統大企業和平臺企業向科技型企業轉型,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擴產升規”以快速成長爲科技領軍企業。
第二,健全企業科技創新投入機制。現階段,我國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佔全社會比重已超76%,但投入結構不合理,基礎研究投入偏低。因此,要把握科技創新客觀規律,不斷完善企業科技創新投入機制。一是優化企業科技創新補貼制度。在直接提高企業創新補貼額度的基礎上,應強化對補貼政策的分類管理,探索更多基礎研究政策供給,引導企業調整科技創新投入結構。二是健全企業科技創新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設立科學基金、科學捐贈等多元途徑,規範社會捐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流程,營造科技投入的全社會支持氛圍。三是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鼓勵科技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自主加大研發投入,以準備金制度推動企業穩定的基礎研發投入,並將其作爲企業申報科技創新資助和獎項的前置條件。鼓勵科技型企業與行業組織聯合設立基礎探索基金、創新聯合基金、人才激勵計劃等,鼓勵企業多渠道參與基礎研究。
第三,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旨在解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不僅能有效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也有助於促進企業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有效協同。一是健全企業全流程參與科技攻關項目機制。鼓勵企業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的前期論證與篩選,簡化項目申報流程,降低企業申報門檻。加大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力度,加快項目遴選標準從承擔資質向攻關能力轉變。二是完善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的分類管理與評價機制。促進科技攻關項目由科學探索向科學探索與市場應用並重,對於部分由企業牽頭和重點參與的項目,強化市場應用導向的評價模式。三是探索建立企業項目上升爲國家項目的新機制。鼓勵企業開展重大科技攻關研究,建立企業項目遴選機制。對於具有較高溢出效應的行業關鍵通用技術研究,可直接上升爲國家項目,並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四是完善企業實驗室制度。支持有能力的企業組建實驗室,開展應用導向的基礎研究,提升其技術攻關能力,遴選高水平企業實驗室進入國家實驗室體系,共同承擔和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
第四,加大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支持力度。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中扮演重要角色,提高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是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重要途徑。一是完善中小企業研發投入的支持政策。將研發補貼資金向有能力、有意願開展研發的中小企業傾斜,提高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降低中小企業研發投入成本和風險。二是完善面向中小企業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針對中小企業特點,開發適用於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融資門檻。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背書”效應和“放大”效應,引導風險投資基金流向中小型科技企業。三是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優化專項獎補經費設置,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地方政府根據自身產業優勢和現實發展需要,出臺相應的支持政策和實施方案,支持本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深耕細分領域,引領技術創新發展。四是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後買”機制。健全科技成果產權制度,保障“先用後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用後買”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降低企業前期投入和試錯成本。
第五,構建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產學研深度融合可以促進企業和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間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能力協同,也是連接科學研究和產業應用的重要橋樑。構建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必須充分強化企業的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一是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不斷完善產學研風險共擔、成果共享體制機制。整合產學研各方資源優勢,形成“資源池”“技術池”“信息池”等共享平臺,支撐企業和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開展聯合技術攻關。二是提高產學研協同創新效率。創新產學研合作創新機制,面向產業發展重大技術需求,以企業爲主導開展應用導向的合作研究,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加大跨主體科技合作支持力度,激勵各類創新主體參與產學研合作。探索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進一步向企業開放制度,提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使用效率,降低產學研合作成本。三是完善產學研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探索構建有利於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成果轉化體制機制,保障合作企業對產學研成果享有優先使用和認購的權利,同時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四是暢通人才跨主體流動渠道。健全企業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聯合培養體系,優化對“工程人才”的培養與評價機制。探索企業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雙聘”制度,鼓勵企業技術研發人員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的雙向交流,共同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提升的關鍵問題研究”(23&ZD132)階段性成果)
(作者繫上海科技大學創業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科學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長聘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