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揉胸影片、外傳、冒名貼文 他不滿女網友求去犯3罪
基隆市劉姓男子與玩網路遊戲認識的蘇姓女子產生情愫,得知蘇女另結新歡後,將側錄蘇女裸露上半身及揉胸影片傳給她的前男友,又假冒蘇女名義在臉書貼文,稱最喜歡跟人家裸體視訊、前男友有影片找他拿等文字。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21年間因玩手機線上遊戲認識蘇姓女子,2人產生曖昧情愫。2022年6月間在基隆市住處與蘇女視訊聊天時,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手機側錄蘇女裸露上半身並揉胸影片。
兩人後來感情變淡,劉男得知蘇女早已另結新歡心生不滿,2022年10月11日在基隆市以手機連接網際網路後,使用通訊軟體LINE將側錄影片,傳送給友人和蘇女前男友觀看。
劉男2022年10月11日下午4點多未經蘇女同意,先以蘇女姓名申辦臉書帳號後,在以兩人所玩的電玩臉書社團,用他冒名申辦的蘇女臉書帳號,貼文「我最喜歡跟人家裸體視訊,歡迎」,並稱前男友有她裸體視訊影片,「找他拿唷」。
蘇女當天下午6點多得知有人利用她名義在臉書貼文報警,警方查出劉男所爲,通知到案詢問後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偵訊時,劉男坦承犯行,並與蘇女指證、蘇女前男友證述情節相符,加上臉書貼文截圖、劉男與蘇女通話錄音譯文等證物,認定犯行起訴。
法院認爲,劉男觸犯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劉男因僅將蘇女裸露影片提供極少數特定人觀覽,並非傳給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未達危害社會秩序程度,不構成散佈猥褻物品罪。
法官審酌劉男未採取平和成熟方式解決感情問題,竟竊錄蘇女身體隱私部位,並將影片散佈給特定多數人觀看,又恣意冒名蘇女註冊臉書帳號刊登貼文,侵害蘇女隱私,並造成她身心無法磨滅長久創痛及陰霾,應予非難;另考量劉男無犯罪紀錄,犯後態度良好,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及生活等情狀,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基隆市劉姓男子側錄蘇女裸露上半身及揉胸影片,並傳給她的前男友,又假冒蘇女名義在臉書貼文觸法。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