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河源10家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被查處!
根據《廣東省醫保局辦公室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組織開展2024年全國醫保基金監管集中宣傳月活動的通知》(粵醫保辦函〔2024〕48號)要求,現曝光我市10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和平縣人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對和平縣人民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交叉檢查。經查,和平縣人民醫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存在過度檢查、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4190060.12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和平縣人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4190060.12元,並處罰款1257018.04元。
案例二:河源市人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7月3日至7月5日對河源市人民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河源市人民醫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過度檢查、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3127920.02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河源市人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3127920.02元,並處罰款938376.01元。
案例三:龍川縣中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10月12日對龍川縣中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龍川縣中醫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過度檢查、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1536888.11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龍川縣中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1536888.11元,並處罰款461066.43元。
案例四:紫金民康精神病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對紫金民康精神病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交叉檢查。經查,紫金民康精神病醫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存在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1341559.58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紫金民康精神病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1341559.58元,並處罰款402467.87元。
案例五:紫金縣藍塘中心衛生院(紫金縣第二人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9月13日對紫金縣藍塘中心衛生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紫金縣藍塘中心衛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過度檢查、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730849.01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紫金縣藍塘中心衛生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730849.01元,並處罰款219254.7元。
案例六: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7月6日至7月7日對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660386.68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河源市深河人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660386.68元,並處罰款198116元。
案例七:河源光明眼科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8月29日對河源光明眼科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河源光明眼科醫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重複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559625.65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河源光明眼科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559625.65元,並處罰款167887.7元。
案例八:東源正和精神病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9月5日對東源正和精神病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東源正和精神病醫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419541.9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東源正和精神病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419541.9元,並處罰款125862.57元。
案例九:河源健華中醫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8月9日對河源健華中醫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河源健華中醫醫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過度檢查、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393654.46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河源健華中醫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393654.46元,並處罰款118096.34元。
案例十:和平西郊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檢查組於2023年9月28日對和平西郊醫院開展了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工作。經查,和平西郊醫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存在重複收費、串換診療項目等違規行爲,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252143.02元。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河源市醫療保障局對和平西郊醫院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退回違規醫保基金252143.02元,並處罰款75642.91元。
來源:河源醫保、河源生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