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 臺鐵資產開發鬆綁

交長王國材強調,透過法律鬆綁可讓臺鐵附業收入增加,從現在佔營收17%提升到像日本JR般佔60%,讓諸多車站旁邊宿舍、倉庫得到妥善開發利用,也是爲了未來公司化有更好的基礎。

《鐵路法》修正草案中,新增鐵路機構經營路線若可串聯沿線觀光地區並具觀光服務性質,可依提供觀光服務內涵收取費用,且計劃至少要包括:觀光服務特性、服務範圍、期程,服務內涵、對當地旅客影響,還有配套措施等。

王國材表示,未來臺鐵可直接提供觀光服務,不必再透過雄獅旅行社經營鐵道觀光,屆時提計劃給交通部備查即可,目前規劃三條較具觀光性質支線—平溪、集集、內灣做票價鬆綁,且臺鐵需提出觀光內涵,如車上服務、供餐等,纔可以調整。

臺鐵局指出,觀光票價調整還沒有具體時間表,還需考量部分支線仍有不少通勤需求,要怎麼脫鉤、是否採專屬列車,還要了解規劃,預計會先從郵輪式列車着手,因原先的客羣就是觀光客;至於調幅多少,仍要看市場接受度。

另臺鐵目前土地開發曠日費時且利用方式有限,《鐵路法》新增規定,讓臺鐵使用公有不動產可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並需考量其公益性。國營鐵路機構經報交通部覈准,可辦理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和收益,若爲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應先報經行政院覈定,且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

至於不動產開發涉及都市計劃變更者,交通部可協調主管機關依《都市計劃法》辦理迅行變更,且應劃設合理土地使用分區類別、訂定合適土地開發強度及容許使用項目。王國材強調,條文中有「適度減輕國營鐵路機構開發義務負擔」十分重要,是促進車站跟地方合作依據,地方政府對回饋要求太高時,交通部可介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