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止使用誘捕、籠捕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天津政務信息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本市禁止使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稱,爲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結合天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實際,現將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使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獵捕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槍支、弓弩、釣鉤、高危險性彈弓、獵籠、刀具、扎槍等工具進行獵捕。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以外,禁止使用誘捕、籠捕或使用鷹、隼、犬、機動車等方法進行獵捕。
三、本通告所指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稱的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天津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本通告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規定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