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燈對環境衝擊/自治條例卡關 天燈管理陷困境
平溪天燈揚名國際,周邊居民卻要擔憂掉落天燈引發火災。 圖/資料照片 觀光署提供
天燈掉落恐引發火災,讓平溪及周遭居民惴惴不安,業者因天燈財受惠,對承擔相應義務卻興致缺缺。新北市府曾祭出相關手段管理,但成效不彰。
平溪天燈揚名國際,賣的是「幸福感」,周邊居民卻要擔憂掉落天燈引發火災,宛如不定時炸彈。新北消防局統計,二○二○年至二○二三年十一月,共有十四件因天燈釀禍的火警,一件引發住宅火警,另有十二件雜草火災。
平溪七旬胡姓礦工住家二○一九年遭掉落的天燈焚燬,市議員要求市府制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二○二○年進議會躺了二年沒過,屆期不續審退回市府。草案規定隨燈徵收發展基金,要求業者只能販售有標章的天燈,以便溯源,每個標章收費廿至五十元,違者最重罰一萬元。
南韓遊客金先生說,平溪天燈因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在南韓爆紅,吸引南韓人來朝聖,他發現當地樹梢有不少天燈垃圾,天燈亂飄確有風險,若能讓居民更有保障,天燈貴一點都可接受。
天燈販賣管理也陷三不管困境。新北消防局二○一一年制定新北市天燈施放管理辦法,要求天燈應標示販賣者及地址,試圖溯源爲天燈災害負責,但法規沒有罰則,無強制性。
消防局指出,管理辦法可限制施放天燈的區域、時間、方式,違者罰三千元以下,至於「販賣的天燈應標示販賣者及其地址」,則不屬於消防法管理範疇,所以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