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攜手運科中心 指引兒少足球頭頂球訓練

運科中心執行長黃啓煌(左二)。

體育署積極推動學生足球運動發展,同時兼顧避免運動傷害,特別和運科中心合作,今天公告研訂「兒童與青少年足球頭頂球訓練建議指引」,降低兒童及青少年時期的訓練風險。

包括蘇格蘭、英格蘭、美國、紐西蘭、日本等國家,都已針對兒童與青少年頭頂球訓練導入指導方針,並限制或禁止訓練和比賽中的頭頂球動作,就是爲了降低發生頭部傷害。

教育部體育署也攜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以跨領域方式邀請運動醫學、小兒神經醫學、運動科學及各階層足球教練展開座談會,共同研商出「兒童與青少年足球頭頂球訓練建議指引」。

根據指引,建議6歲以下兒童不應安排頭頂球訓練;9至12歲兒童若有頭頂球訓練需求,建議採用氣球或泡棉球訓練;12至15歲青少年則建議採用4號球或最低氣壓5號球訓練。

運科中心執行長黃啓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指引訂出後,若真的要落實還是得靠後續教育去推動,「畢竟比賽時我們可以限制各種頭頂球的規定,但平時訓練大家都看不到,只能不斷針對這個觀念去做推動教育。」

出席今天記者會的適康復健科診所醫師鄭惟仁也提到,人體腦部發育要到11歲纔會達到大人腦細胞數量的95%,若在發育階段因爲頭頂球訓練而產生腦震盪或者腦損傷,很可能會對後續及未來的認知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