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9年僅補助業者聘75名績優選手 藍智庫質疑成效不彰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說,體育署2013年至2021年僅補助業者聘用75名選手,且有兩個年度申請補助人數爲零,恐成效不彰。(本報資料照片)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表示,體育署爲創造績優運動選手多元發展機會,自2013年開始辦理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業務,但2013年至2021年僅補助業者聘用75名選手,且有兩個年度申請補助人數爲零,更有逾半選手在補助屆期後即離開原工作崗位,恐成效不彰,並質疑體育署是否有用心爲選手的職涯發展擬訂符合需求的計劃。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指出,體育署雖於2020年修正公告「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並針對其中有關「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的策進作爲提出,2019年至2028年將每年編列2900萬元來辦理此業務。但觀察2019年至2021年資料,若以聘用人數最多的年度2021年爲例,聘用人數10人,每人每月高補助金額21000元來計算,體育署該年度辦理此項業務的補助經費最多252萬元,僅佔2900萬的8.6%,顯然體育署並未落實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
陳學聖說,該項業務經費編列於運動發展基金「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計劃中,而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計劃的經費自2019年開始每年皆編列5800萬元,但實際用於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的經費十分有限。若依上述2019年最高補助經費252萬元來計算,僅約佔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計劃經費的4.3%。
陳學聖表示,體育署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9條和「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自2012年6月開始補助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該辦法補助的選手爲參加奧、亞、東亞、世大運,以及世錦賽,依運動項目不同獲得國光體育獎章三等二級以上和二等三級上的選手。補助專款專用於受聘績優運動選手,最高以受聘選手薪資30%爲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1000元,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5年爲限。
陳學聖分析2013年至2021年補助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的資料發現,9個年度僅補助業者聘用75名選手,其中4個年度補助人數達10人,3個年度僅個位數,2016年、2020年申請案更掛零。
陳學聖表示,而截至2023年4月30日補助到期的選手有57名,仍在職者爲26名,佔補助到期選手的45%,可見逾半數的選手待五年補助屆期即離開原就職單位。至於受補助的民間團體皆爲運動產業業者、本身有設立體育運動基金會者或者球隊,且近年來受補助的團體有集中在特定對象的情形,似乎只有運動產業業者較願意聘用選手。
陳學聖呼籲,教育部體育署若真心要推動此項業務,首先應該檢討此項計劃爲何申請的業者數少且集中在特定對象,以及補助屆期後選手離職率逾半的原因?究竟是因爲政府補助停止而影響企業續聘用意願,還是選手本身的問題。另外,可考量績優選手的資格放寬的可行性評估,讓更多選手有受聘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