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效率 經部訂定優化工廠改善計劃審覈作業工作指引

申請納管業者後續提送工廠改善計劃計2萬9,065家,其中新北市(3,230家)、桃園市(2,363家)、臺中市(7,871家)、臺南市(2,341家)、高雄市(3,226家)及彰化縣(6,195家)等六大工業縣(市)佔86.8%。

經濟部依地方政府受理納管家數,分級設計2024年至115年審覈工廠改善計劃績效指標,地方政府至遲須於2025年3月19日前全數審覈完畢,促使業者有時間投入環保、消防、水利、水保等實質工廠改善,降低納管工廠潛在之工安或環保風險,並輔導業者最遲於2030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該績效指標業於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第14次會議提案通過,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支持訂定審覈工廠改善計劃績效指標,以作爲檢視案件審查進度之參考,經濟部並責請中部辦公室定期滾動檢討修正。

爲協助地方政府精進審覈作業效率,經濟部近日持續拜訪地方政府,蒐集實務審覈所遇問題,並據以研訂「優化工廠改善計劃審覈作業工作指引」,內容包括審覈基本原則、作業流程、審覈重點及督考機制等,中部辦公室並於6月1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同仁教育訓練,該指引除可提供第一線審覈人員工作指南外,亦公開透明審覈流程,增進民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