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會影響工作表現…公司竟用這理由解僱! 高雄市勞工局:最高可罰150萬

▲多元性別工作平等。(示意圖/高市府勞工局提供)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市勞工局接獲兩起職場多元性別歧視案例,其中一例爲餐廳僱用女服務員但最後發現「她」其實是「他」,隨即面談,最後該名服務員不堪精神壓力黯然離職;另一名女性勞工,因爲被公司發現她其實已經出櫃,是女同性戀者中的T,公司認爲T會影響工作表現,直接將該勞工解僱。高市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一旦被調查認定屬實,最高將罰150萬元。

高市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年初高雄某餐廳錄取一名女性服務生,但經過幾天相處,店長赫然發現「她」其實是「他」,隨即面談,認爲勞工沒有據實以告真實性別,是不誠實的行爲,還規勸「同性戀未來很辛苦,你要想清楚…」最後該名服務員不堪精神壓力黯然離職。

另一例則是某公司錄取中性化打扮的女性勞工,後來發現她其實已經出櫃,是女同性戀者中的T,公司認爲T會影響工作表現,直接將該勞工解僱。

局長王秋冬強調,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僱主對求職人或受僱人不得以性別或性傾向而予以差別待遇。如僱主以性別來決定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等條件,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處30至150萬元罰鍰。

另外,僱主有義務防治性騷擾行爲發生。如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僱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違反可罰10至50萬元罰鍰,並應公佈姓名等,罰則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