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逼車追撞害50年老友摔車亡 檢起訴殺人國民法官變更法條判9年
洪姓男子3度逼車追撞導致相識50年的友人摔車不治,臺南地方法院國民參審2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63歲洪姓男子被相識50年的同姓友人指積欠賭博抽頭金10萬元,自2022年10月起多次傳簡訊催討,同年11月26日洪男返鄉投票時,雙方不期而遇,對方再次討債,兩人拉扯互毆,事後友人騎機車離開,洪男竟駕車尾隨3次追撞逼車,導致友人失控人車倒地不治。臺南地檢署偵結依殺人罪起訴洪男,臺南地方法院國民參審2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洪男與死者自小都在臺南市北門區長大,兩人相識50年。死者認爲洪男曾積欠他賭博抽頭金10 萬元,但因洪男已經不住在北門區,死者從2022年10月19日起,多次以行動電話傳簡訊催債,洪男否認有此債務。
洪男於2022年11月26 日從臺南市安南區現居地返回戶籍地北門區投票,當天下午2點許,與友人相約在蚵寮國小旁的另名凃姓友人住處前沙發聊天;不久,死者騎機車經過發現,即停車質問洪男債務該如何處理,雙方一言不合互相拉扯互毆。
之後死者騎車離去,洪男隨即駕自小客車追隨在後;同日下午2點38分許,洪四海駕車行經北門區蚵寮里臺17線臺南市學甲警分局蚵寮派出所前停等紅燈時,死者騎車靠近,並以臺語向洪男稱「你狗兒子嗎?這樣也要報案?」,洪男隨即回「你找死嗎?」,死者隨後往左前方騎乘,洪男見狀也駕車朝死者機車後方衝撞,導致對方人車倒地。
洪男見狀再駕車向剛站起身的死者第2次衝撞,但對方側身閃過後,洪男再駕車從路口分隔島迴轉,此時死者起身牽車騎乘離開現場,雙方又相互叫囂、追逐,洪男以時速高達77至78公里的速度行駛在巷弄道路,並在死者後方逼進,導致對方行經北門區蚵寮里大將爺廟後方臺84線路橋下方時,因遭洪男高速緊貼壓迫下失控打滑人車倒地。
路過民衆全程目擊洪男追撞、逼車過程,立即通報119送醫,但仍於下午3點13分,因多處肋骨骨折、主動脈幾乎橫斷及臟器破裂挫傷致傷重不治,到院前死亡。洪男逞兇後離去再返回現場時,目擊民衆發現報警將他攔下逮捕到案。
南檢依殺人罪起訴洪男,但臺南地院國民參審時,洪男主張是死者「自己摔倒的」;他的律師除要求勘驗多段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及民車監視器畫面,還聲請現場勘察。最後,國民法官認爲,洪男最後一次衝撞並無殺人意圖,只有不確定傷害意圖,且雙方當時均車速很快,洪男也返回現場有善意,但因未認罪無悔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