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鐵皮屋藏41公斤爆竹煙火...裝傻「不知道」 最高恐罰150萬
▲桃園市消防局昨天接獲檢舉,八德區廣福路上某鐵皮屋內違規貯存大量爆竹煙火,消防局第一大隊到場稽查。(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昨(26)日清晨接獲檢舉,八德區廣福路上一家鐵皮屋內違法貯存有大量爆竹煙火,消防局第一大隊據報後派員突檢稽查,現場查獲50餘種爆竹煙火,總數量達41.18公斤,超過管制量10倍以上;鄭姓業者辯稱,爆竹煙火爲近期購置,不知超量儲存或販賣是違法行爲,消防局除依法沒入外,安檢人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業者最高恐面臨150萬元罰鍰。
▲桃園市消防局昨天接獲檢舉,八德區廣福路上某鐵皮屋內違規貯存大量爆竹煙火,消防局第安檢人員當場開箱稽查。(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指出,這處位於八德區廣福路鐵皮屋違法儲存爆竹煙火,總火藥量達41.18公斤,包括甩炮類0.93公斤、升空類30.89公斤、火花類9.36公斤,超過管制量10倍;鄭姓業者辯稱,該批爆竹煙火爲近期購置,但不知超量儲存或販賣是違法行爲。
消防局第一大隊安檢人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並將爆竹煙火依法沒入,依據管理條例,甩炮類管制量爲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爲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爲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者,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桃園市消防局昨天在八德區廣福路上某鐵皮屋內違規貯存大量爆竹煙火,消防局第一大隊依法沒入。(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呼籲,元旦跨年及春節期間,民衆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氣氛,業者看準商機大量進貨,大量囤積如發生火災、爆炸,易導致嚴重傷亡。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同時提醒民衆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產品,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則需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以確保施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