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蛋商涉嫌洗液蛋產地使用「未來蛋」 負責人遭收押
桃園仲毅農產品有限公司爲畜產會代工製作殺菌液蛋,卻將巴西進口蛋與國產蛋生產出來的液蛋標示爲臺灣。桃園地檢署認爲吳姓負責人違反《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情節重大聲押,經抗告後,法院5日裁定羈押禁見。圖爲蛋行剛進幾大箱新鮮的雞蛋。(本報資料照/季志翔攝)
桃園仲毅農產品有限公司爲畜產會代工製作殺菌液蛋,卻將巴西進口蛋與國產蛋生產出來的液蛋標示爲臺灣。桃園地檢署認爲吳姓負責人違反《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情節重大聲押,桃園法院諭知交保後檢方抗告,法院發現還有未來蛋,且不只一次,認爲有勾串可能,裁定收押禁見。
仲毅農產品有限公司爲中央畜產會代工製作殺菌液蛋,並將巴西進口蛋與國產蛋生產出來的液蛋標示爲臺灣,散裝籃蛋也沒有標示品名和產地。檢方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應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罰之假冒食品、《刑法》第255條第1項虛僞標記、《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聲押並禁止接見。
法院50萬交保後,檢方提出抗告,經高院撤銷並非回更審後,法院認爲,吳姓負責人雖坦承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虛僞標記等罪,但否認詐欺取財。不過根據檢察官資料,業者的確有將外國蛋及國產蛋混合製成液蛋,並僅標示產地臺灣。
另依檢方提出事證,該廠滷蛋生產日報表9月1日,使用的產品原料卻是9月4日進貨的情形,的確有用未來蛋,且不止一次出現,應非誤載。法院認爲,一個公司營業行爲不可能只有一次,一定反覆進行。
法官認爲,若有逾期且未殺菌的蛋液流入市面,販售到下游去烘焙或餐廳使用,若該下游廠商在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情形,逾期蛋品品質變異可能對人體造成健康上危害。雖然此案《食安法》是7年以下之罪,但對一般國民健康影響甚鉅,檢察官應釐清是單一事件,或是整個產業鏈都出現問題,法院認爲的確有勾串滅證之虞,加上吳男在中央、地方行政稽查階段有不時記錄情況,裁定羈押並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