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2男女羣聚喝酒報案沒人理?警方說話了
桃園12名男女深夜違反限聚令聚集喝酒,鄰居報警最高罰360萬元。(圖/翻攝臉書《桃園爆報》)
全臺三級警戒期間中央祭出「室內5人、室外10人」禁令,但仍有人無視這項規定,桃園26日晚上傳出12男女,聚集在一家知名火鍋店頂樓喝酒聊天,不但附近一名住戶PO文附照抱怨,這羣人喝酒喧譁到凌晨12時,報案後未遲遲等不到警方到來,讓他氣得寫下「警察吃?桃園無法了?」。對此,桃園警方迴應表示,已通知店家到案說明,因已違反限聚令,已函送衛生局裁罰,最重恐罰360萬元。
發文的原住戶在臉書《桃園爆報》寫下:「同安街與莊二街口某火鍋店二樓,26日晚間12名男女喝酒喧譁,到了深夜還能聽見吵鬧聲,報案後卻遲遲不見警方前來,一直持續到凌晨12點,拍下嬉鬧影片,疑似還有女子醉倒在地」,畫面引來網友熱議。
但轄區警方表示,當晚9時26分獲報後,於34分抵達現場,到場時餐廳大門深鎖未營業,也沒聽到喧譁聲,敲門許久未得到店家迴應,並無不理,後來有民衆貼出相關影音,因確實有羣聚情事,已聯繫周姓餐廳負責人前來說明。
周姓老闆供稱,當天是出借3樓露臺場地,給一名楊姓友人聚餐,自己在現場,也知道三級警戒防的羣聚規定。
警方事後請來羣聚的12人到案說明,因違反戶外10人限聚令,已全案函送衛生局裁罰,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每人可處6至30萬罰鍰,全部最重恐罰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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