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蘭嶼護理師撫卹爭議 僵化公務體系讓人拳頭硬了
蘭嶼護理師蔡邑敏2018年2月5日參與病患後送,搭上黑鷹救護直升機墜海身亡,臺東縣衛生局該年7月3日以冒險犯難報送銓敘部申請因公殉職撫卹金。銓敘部迴文,空難事故原因未明之前,不宜以「冒險犯難」核發撫卹金,必須等飛安會的事故調查報告出爐再做決定。
醫勞聯盟在臉書貼出銓敘部公文,指稱「本案尚缺因公撫卹之完整事證」,拒發撫卹金,外界一片譁然。民進黨主席卓榮泰更在臉書表示,看到這則消息「我的拳頭都硬了」;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也在臉書上發文,指責銓敘部簡直「沒有人味」;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表態直批「非常不合理」。眼看衆怒難平,銓敘部立即召開審議委員會,作出「因公殉職」的決議。
銓敘部的迴文真的很可笑,飛安報告書是要以科學事證釐清黑鷹直升機失事的原因,判斷責任歸屬在於天候?機械?或是人爲因素造成?這與護理師是否符合因公殉職,有什麼關係?是不是「冒險犯難」本來就是銓敘部的職權認定事項,把它推給飛安報告,只是卸責之詞。真正的原因,是銓敘部不想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
根據《公務人員撫卹法》,「因公殉職」須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撫卹金加給50%。檢視一下過往發生過的案例,就知道銓敘部多麼不願意將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而死亡,作出「因公殉職」的認定。
公務員執行職務最常發生死亡的就屬警察及消防員。每當有警消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高層前往慰問總會說出「從優撫卹」,但國道警察執行取締違規或車禍排除事件而遭車輛追撞死亡,以及消防人員爲摘除虎頭蜂窩遭螫傷不治身亡,或爲救傷患而跌落7公尺深箱涵死亡等事件,銓敘部都認爲不符合「冒險犯難」的標準。怎麼高層講的話,到了銓敘部都成了屁話。
至於救災深陷火場無法撤離而被燒死的案件,以消防員林永軒的案件而言,消防署原先也是認定「因公死亡」,爆發輿論爭議後,才緊急出面滅火,表示林永軒屬「因公殉職」,將報請銓敘部從優撫卹。
「冒險犯難」的判斷有那麼難嗎?依實務見解,要符合執勤職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勤職務現場是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的環境、明知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等三大要件。就前述蘭嶼護理師案來觀察,當晚天氣惡劣、半夜飛行能見度差,護理師還在LINE上跟家人說,雨很大、她覺得害怕等等,在此情況之下仍然出勤,怎麼會說沒有「冒險犯難」的精神呢?再就林永軒案來論,深入火場救災,在熊熊大火中搶救生命、財物,隨時都有可能被大火吞噬,還說不是「冒險犯難」?這大概只有待在冷氣房裡的人才會這麼認定。
「因公殉職」的撫卹金只是多了50%,每年不幸發生的件數也只有幾件,能夠多花多少錢?比起公務機關預算浮編,歲末爲消耗經費胡亂花錢的數目,不過是九牛一毛,得這麼苛扣嗎?銓敘部對該類事件從嚴認定,所造成的負面效應,恐怕不是節省幾塊錢就可以買回的,而且公務員這樣推諉、保守的心態,直教人心寒!
然而,這卻是現今公務體系普遍存在的現象:有前例依前例辦理,沒前例就保守認定,反正多做多錯,積極任事還可能被扣上圖利罪嫌,尤其利益龐大的工程案件,廠商間爭奪利益,黑函滿天飛,一有檢舉,行政機關立即有調職、停職等處分,檢調馬上着手偵辦,最後就算沒事,也要歷經數年的煎熬及異樣的眼光。執行公務有無限大的風險,誰敢勇於創新,願意敞開心胸去做。
臺灣的公務體系太重視防弊,以至於無法興利,在審計與檢調系統動輒雙刀出鞘的威嚇下,公務人員的心態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有法律爭議的就推給法院讓法官背書,不然就設置委員會讓委員會來做決定,多年來喊的行政革新都是假的,如果沒了長官的指示,沒有輿論的怒吼,好官我自爲之!
好文推薦
●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