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所長收賄助臺版柬埔寨詐團主嫌藍道 一審判12年半

貪所長葉育忻被控收賄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資料照)

前寧夏所所長葉育忻收受詐欺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的賄款,將警政署打詐的期程以及詐團車手交保情形泄露給詐團,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僞造文書以及洗錢等罪,士林地院19日宣判,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僞造文書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葉育忻未到庭聆判。

另外,提供泰達幣、現金行賄的杜承哲依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3年,葉的女性密友劉曼青,提供帳戶收受賄款,2023年5月「藍道」被捕後,葉將豪車變賣,交給劉女68萬酬金,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判決理由法院稍晚提供。

全案爆發起因於2022年11月,詐團在淡水、中壢據點囚禁61名提供帳戶的民衆,其中3人被虐死後棄屍,綽號「藍道」的幕後首腦,一直逍遙法外,檢警經過5個月查出身分,隨即逮捕歸案,手機內發現時任寧夏所所長葉育忻暗中泄漏警方打詐的期程,還幫忙查詢車手的交保動態,收取現金賄款200萬、價值220萬的豪車以及109萬餘元的虛擬幣。葉育忻在「藍道」被捕後1個月被搜索遭羈押,檢方起訴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絡、洗錢等罪。

葉育忻開庭時坦承有幫忙查個資、泄密,但對於收賄部分,他辯稱是「藍道」贊助派出所辦案費,讓員警誘捕毒販,其中有部分款項,葉更在派出所同仁受傷時,發放8萬8000元慰問金,其餘款項都歸還給「藍道」,並未佔爲己有,法院並未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