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埋伏堵人連開3槍!還上直播嗆「開槍的是我」下場出爐

簡姓男子的江姓友人與葉姓直播主糾紛,雙方2020年間約在彰化談判,簡率6人埋伏追車堵人、開槍後逃逸,事後,到直播留言嗆「我對你開槍是事實,就是我」,經警發現曝光。一審判簡3年7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改判4年6月,併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簡姓男子的江姓友人與葉姓直播主糾紛,雙方2020年間約在彰化談判,簡率6人埋伏先下手追車堵人、持槍連開3槍後逃逸,事後,到葉的直播留言嗆「我對你開槍是事實,就是我」,經警網路巡邏追查,一審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簡3年7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改判4年6月,併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與葉在網路直播時發生糾紛,雙方約2020年10月1日凌晨在彰化南瑤宮談判,簡爲挺江,率黃等6人赴約,聯絡葉佯要和談而獲知對方車牌號,簡等人共開6輛於彰化交流道下埋伏,見葉方人馬開來2輛BMW、1輛保時捷,發動集體追車,簡持非制式手槍朝葉方的BMW車開槍,雙方人馬各自逃逸離去。

案發月餘後,警方發現簡在葉的網路直播平臺留言:「我對你開槍是事實,就是我」等語,警檢調閱監視影像比對查獲,遭槍擊車主並在後保險桿內取獲1顆彈頭。

簡警詢時坦承犯行,但檢方偵訊時否認持、開槍,法官勘驗沿途路口監視器影像,發現1輛自小客車行經彰化市中央路中央陸橋途中,副駕駛座有人持非制式手槍伸出車窗,有人證稱,簡持槍朝對方車輛開3槍。

一審法官認定,簡爲恐嚇、教訓鳴槍威嚇,所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殺傷力較強的制式或非制式手槍罪,判刑7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簡不服,提起上訴。

臺中高分院認爲,全案僅查扣即發後彈頭,無從認定槍枝種類,認定簡所犯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撤銷原判,改判4年6月,併科罰金6萬元,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