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領光新婚妻戶頭人間蒸發 她控訴:剩87塊養女兒

臺中謝姓男子和陳姓妻子結婚1年多生下1名女兒,過年一家三口還去環島旅遊,沒多久謝就人間蒸發,陳更驚覺戶頭被老公領光剩下87元,控訴遭謝拋妻棄女訴請離婚、請求扶養費;法院以謝失蹤判準離婚,謝也應每月給付9000元扶養費給女兒,可上訴。

陳女控訴,和謝男2022年3月登記結婚也育有1名小孩,婚後所有生活費都是先生付款,但實際上是謝領取她的帳戶內的錢支付,2023年農曆年結束後,謝帶着他們一家三口環島,四處住汽車旅館。

陳女說,同年7月19日謝男就無故失蹤,她不斷打電話都沒接,後來再去刷存摺才驚見早已被謝提領一空,餘額剩下87元,她報案後經社工、警方協助,目前只能在外租屋且爲24小時扶養小孩無法工作,靠育嬰津貼、慈善補助款度日。

陳女控訴,謝男將她戶頭提領一空又拋妻棄子,沒提供任何經濟上支援,顯是惡意遺棄,除主張法院判離婚,並向謝請求每月1萬2833元扶養費;對此,謝男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臺中地院查,陳女有提出存摺、戶籍資料,及向警方報案紀錄等,足證明謝男和她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將戶頭款項領光並失蹤一事。

法院審酌,謝男婚後侵佔陳女金錢,並已失蹤無法聯絡,雙方婚姻關係已有破綻,且謝2023年7月19日起失蹤至今,夫妻欠缺共同生活、扶持,共甘共苦共創家庭生活的實質內涵,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

法院審酌相關情狀後,判準陳女和謝男離婚,未成年女兒權利義務行使由陳女任之,謝男每月應給付9000元扶養費。

提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