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某高中疑霸凌輕生案 前學生自治會幹部點名「他是元兇」

臺中某市立高中學生疑遭教職員霸凌輕生,經校方重啓調查結果在開學前出爐,仍認定霸凌未成案,圖爲人本陪同該生家屬出面控訴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高中生疑遭霸凌輕生案,教育局已提專審會將就前學務主任是否涉「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嚴審嚴辦。前學生自治會幹部31日表示,大家都聚焦在學務主任懲處上,但主任教官罵「垃圾」等侮辱性言論,已構成言語及關係霸凌。教育局強調,教官獎懲另有規定,已循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

該校前自治會幹部指出,「到底有沒有構成霸凌」部分,以他是學生角度來看,「甲生在我們那個年代連痞子都不如」、「離甲生遠一點」、「甲生是垃圾」這些帶有侮辱性的字言、言論,其實已經構成言語霸凌及關係霸凌,這些言論都是出自主任教官,與學務主任並沒有關聯。

前自治會幹部說,在人本的新聞稿當中,指控學務主任的霸凌行爲只有在放學時間攔查甲生的外套,這隻稱得上是「不當管教」或「過度管教」,稱不上是霸凌,對於平時行爲安分守己的乖乖牌學生,學校總需要有人扮黑臉維護校園安全及秩序,唯一不可否認的是學務主任在管教行爲上,確實有違規與疏失的事實。

前自治會幹部表示,綜上所述,真正構成霸凌行爲的行爲人,比較是主任教官及校安人員,但市府強調前學務主任的懲處將提專審會議決議取代教評會,是教官後臺比較硬嗎?更質疑市府是爲了「迎合風向」。

臺中市教育局指出,專審會審議的部分是針對不當管教,對象是指具有教師身分的人員,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另有依法懲處的法規及管道。教育局強調,教官獎懲另有規定,已循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

另外,前學務主任停聘於今屆滿,是否復聘引關注。教育局表示,依據教師法第23條規定,教師於停聘期間屆滿後,學校應予復聘,並應於停聘期間屆滿次日向學校報到復聘;因此,前學務主任9月1日依法復職擔任教師,復職首日請假出席專審會並陳述意見,靜待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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