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員不服糾正…分局內暴打督察 遭判4月還要賠近2萬元

時任臺中第四分局涂姓警員去年5月值班時,穿外套不符規定被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告誡,塗竟朝蕭臉部猛揮5、6拳,又踹3、4腳打傷對方,法院刑事依傷害罪判塗4月徒刑。蕭再提民事依醫療、精神撫慰金等對塗求償21萬元,民事考量雙方經濟、侵害程度,判塗應給付蕭1萬9050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塗員2023年5月1日值班穿警用透氣外套,違反當時警察服裝規定,蕭員見勸導要他下班再穿,塗心生不滿,不顧在第四分局1樓大廳內,當場朝蕭臉部揮拳、出腳踹,造成蕭右眼眶挫傷、眼鏡斷裂。

臺中地院刑事審理時,塗表示對於打傷蕭很抱歉,但是因「長期遭蕭打壓」,警局也因爲他穿外套的事要將他開除,自己當天是情緒失控才這樣。

刑事庭認爲,蕭身爲長官以督導地位,對於塗上班時間行爲督導,當不會因自己未穿制服,而讓塗對其執行職務事宜誤認;蕭也證稱,夏天應穿短袖塗卻包緊緊,不符警察服制規定,另塗稱體質對冷熱過敏,但觀察他執勤還是會吹冷氣、電風扇。

其他目擊警員也說,塗朝蕭頭攻擊5、6下,眼鏡都被打到地上,他上前拉開塗又以腳踹蕭3、4下,蕭都沒還手,當天是因塗在分局大廳值班,在值班臺焚燒線香,蕭接獲反應下來勸導才起衝突。

刑事庭審酌,塗以暴力攻擊嚴重侵害警察機關上下督導關係,犯後態度不佳,另斟酌他未婚無子女、需扶養70歲父母,曾捐款給家扶、視障及殘障團體,每次捐5000元,依傷害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蕭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被塗毆打右眼受傷醫藥費150元、眼鏡費5200元,及精神撫慰金20萬4650元,一共對塗求償21萬元。塗則說,對蕭求償醫藥費不爭執,但蕭受損的眼鏡已使用很久,應扣除折舊。

民事庭認爲,蕭求償醫藥費有依據,但眼鏡購入1年多,折舊後合理價格爲3900元,另依雙方經濟地位、家庭狀況,及塗男傷害蕭的手段等一切情狀,認爲精神撫慰金以1萬5000元爲適當,判塗應給付蕭1萬9050元。

臺中第四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