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學生肇事後倒車壓死機車騎士 過失致死判1年2月

開車未讓直行車致機車騎士撞上又倒車輾壓致死,男大生判1年2月。(李易昌攝)

20歲臺中郭姓男大學生2023年5月間駕車在潭子區右轉,洪姓女機車騎士撞上被壓在廂型車右前輪,郭男雖煞停卻又倒車二度輾壓洪女死亡,洪女家屬質疑洪男肇事後沒下車急救卻又倒車輾壓致死,應依殺人罪判刑,檢方認雙方不認識,且郭男辯稱不知洪女被壓,無證據顯示有殺人之意,依過失致人於死判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去年5月駕車沿潭子區中山路往北屯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與潭興路3段的交叉路口時未注意直行車,直接右轉要進入右邊的加油站,30歲的洪女煞車不及撞上遭壓在郭男車子的右前輪,不料郭男沒下車查看,在跟路人交談後又倒車壓過洪女,導致洪女傷重不治。

檢方偵查時,洪女家屬指控郭男第一次壓到洪女時沒下車,又倒車輾壓導致傷重不治,郭男應可預見倒車會導致的後果,涉及「未必故意」的殺人罪。

檢方認郭男不認識洪女,且郭男辯稱不知道壓過洪女,事證不足認定再輾壓致死是基於殺人之意,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臺中地院則認郭男向處理的警員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而減刑,而郭男因疏失造成洪女死亡,考量他坦承犯行,尚在求學,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