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里區永隆里長罷免案 同意票未達1/4未通過
中市大里區永隆里長罷免案,於5月20日成案,7月13日進行投票,同意票未達1/4不通過。(臺中市政府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合併以來首件成立的里長罷免案:臺中市大里區永隆里長黃秀玲罷免案今(13日)進行投票,此次選舉人數爲9725人,共有2370人前往投票,投票率爲24.37%,整日投開票過程順利,無違規情形發生,開票結果,同意票1555票,未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2432票)以上,罷免案不通過。
臺中市大里區永隆里長黃秀玲日前遭地方人士提出連署罷免,罷免案於5月20日成案,今(13日)進行投票,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永隆里長罷免案爲臺中市合併以來首件成立的里長罷免案,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罷免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需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等同於2432票,罷免纔會通過。
今日開票統計結果,同意罷免1555票,不同意罷免798票,同意票雖多過不同意票,但差877票罷免票數未達法定門檻,罷免案不通過,臺中市選委會將於7月16日召開委員會審議、7月19日公告結果。
民政局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規定,罷免案經否決者,於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爲罷免案之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