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搭乘要注意!計程車8/1起漲價 縮短啓程距離

臺中市計程車費率8月1日起調漲,交通局呼籲,屆時若未完成改表的駕駛仍須按表收費,不得超收。(交通局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新費率爲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爲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交通局表示,若有駕駛8月1日前未完成修改計費表,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違者可依「公路法」最高處以9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8月1日零時起,臺中市調整計程車費率,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85元不變,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調整爲1250公尺,續程每200公尺5元不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爲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120秒5元調整爲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隔天上午6時爲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爲準。

葉昭甫表示,經洽詢計費錶廠商改表計程車數量,計程車駕駛配合度高大都已完成改表作業,呼籲尚未完成改表的計程車駕駛,儘速前往計費表商進行改表作業,若未在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仍須按照105年覈定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

交通局進一步提醒,若計程車駕駛向乘客超收車資,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民衆在搭車時如對計程車收費上有任何疑問可向交通局洽詢,或記下車牌號碼及搭車時間、地點等資料,以利交通局後續追查,保障民衆乘車消費權益。

交通局補充,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等相關法規,計程車費率可每2年檢討一次,現行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因應近來相關物價、油價上漲,爲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進行費率調整,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也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其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