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案遭判8.5年 陳重文:一定會上訴

臺智光弊案北市議員陳重文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陳重文表示,一定會上訴,用司法捍衛清白。(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臺智光弊案,北市議員陳重文成立立錡雲端科技公司,利用議員職權,迫使臺北市社會局、臺智光公司在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立錡採購設備,圖利321萬多元,臺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依圖利等罪判處陳重文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陳重文最新表態,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用司法捍衛清白,且統一公開回應。

陳重文今年3月遭廉檢搜索辦公室、住家等處,遭羈押禁見,檢方7月偵結起訴,起訴書指出,北市府與臺智光2011年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BOT案合約,約定由臺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光纖網路,享有25年經營權。陳重文與康立錡去年5月成立立錡公司,康任負責人,陳幕後操控,計劃從臺智光承攬案件獲利,自去年4至6月利用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干涉北市社會局公託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社會局遂委請臺智光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陳重文表示,因爲還沒收到判決書,收到之後會跟律師團討論內容,一定會上訴,用司法捍衛清白,也會統一舉辦記者會跟大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