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車廂內男乘客「點香飄白煙」 高雄鐵警:已觸法!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民衆拍下有乘客疑似於臺鐵車廂內點香。(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臺鐵莒光號707車次,昨日從新左營站到臺東的列車上,有1名男性旅客疑似於座位上燃香,飄出白煙,讓後方乘客當場傻眼。鐵路警察指出,在臺鐵車廂內燒檀香此舉已觸法,臺鐵局也迴應,詢問當天乘車長,巡走時並未發現異狀,研判是短暫行爲,但此舉已違反規定。
網友于「社會事新聞影音」貼出影片,內容指出22日下午2點多,臺鐵707車次莒光號,新左營站至臺東的列車上,前方座位冒煙,近看發現有1名男性乘客在座位上點香,讓後方乘客看傻眼。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表示,關於臺鐵車廂內燃燒檀香或點祭拜之香,點火(持打火機或其他相類易燃物品),可能涉違《鐵路法》第68之1條,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所產生的煙霧妨害其他旅客權益,也違反《鐵路運送規則》第4條規定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第6條第10款:「旅客於車站或車廂內,未依本局公告或站、車人員提醒,有妨礙乘車與候車秩序、安全、動線等行爲,經勸導未改善者」,如經列車長勸導不聽,列車長將拒絕運送並解除運送契約。如造成危害可以依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移送。
臺鐵局也迴應,因列車車廂爲密閉空間,點燃香、精油、壇香等發煙物質,氣味易使其他旅客不適,影響空氣品質,且有易助長燃燒之虞,也已違反《鐵路法》第48條規定,可拒絕運送。經詢問4月22日707次值乘車長,巡走檢查車廂時並末發現異狀,研判此是旅客短暫時間行爲,呼籲旅客乘車切勿有此行爲,確保大衆空氣品質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