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玉井縱火釀7死 15日凌晨裁定曾嫌羈押禁見
涉嫌縱火的21歲曾姓男子(左三)15日凌晨近1時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莊曜聰攝)
臺南玉井區14日凌晨發生一起縱火釀7死案件,曾嫌自首經過偵訊移送法辦,經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臺南地院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深夜審理後,15日凌晨近1時裁定羈押禁見。
臺南發生這起富少爺縱火奪7命的慘劇,臺南地院深夜15日凌晨裁定曾嫌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被告承認涉有放火罪嫌、殺人罪嫌,依據檢警偵辦證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曾嫌之後將面臨鉅額民事求償及刑事重刑處罰,且被告與現居地地緣關係不深,有事實足認爲被告有逃亡之虞,可預期被告逃匿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不排除被告之後有逃亡、滅證、串供可能。
臺南地院爲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非予羈押,國家追訴及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之危險,再參酌被告所涉殺人、放火等罪嫌,造成多人死亡,害及人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妨害社會安寧,權衡之下,認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