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無照釀6死!馬3車主可罰1.2萬 律師曝:恐有連帶賠償要扛
三對年紀在16到21歲的情侶,於1日深夜駕車出遊,行經臺南市臺江大道、工明二路口時,因超載、超速壓過橋面凸起處,導致車輛失控撞上路旁工廠、6人全數罹難,警方查出,駕駛不但無照,車子也是借來的;律師範振中分析,出借車子的車主,很可能需負擔民事賠償家屬的責任,刑事部分,則因借車與車禍因果關聯低,成立機率不高,但律師丁昱仁則認爲,「車主不須負擔任何責任」。
▲臺南6死車禍,車主出借車輛給王姓無照駕駛人,可能得負擔賠償家屬的責任。(圖/記者林悅攝)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車主同意無照駕駛人開車,罰緩6千到1萬2千元,而《民法》184條後段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範振中律師指出,無照駕駛屬違法行爲,車主明知駕駛人無照仍出借,於6死車禍中,須對家屬負擔賠償責任。
律師李嶽洋指出,若無照駕駛人謊稱,是替某位有照駕駛向車主借車,最後卻是自己無照開車,責任歸屬則有待釐清。
至於刑事過失致死部分,範振中律師及李嶽洋律師都認爲,刑責成立對因果關係要求較嚴,即使車主明知駕駛人無照、仍借車給他開,但無照的人上路,不一定就會發生車禍(無照的人,也可能有好技術),「借車」與「車禍發生」的關聯性不高,被定罪的可能性相當低。
但丁昱仁律師認爲,車主不須負擔任何法律責任,「車主出借車輛,並不能預期駕駛人會怎麼開」,本件車禍肇因於駕駛超速、超載,與車輛來源無關,「無論他的車是跟家人借、租用,或甚至偷來的,駕駛人的行爲,才與車禍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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